孩子课间跑动被老师点名,家长得知实情愤怒,急着上厕所也有错?

“下课的铃声,送来十分钟,让我们握笔的手指摸一摸皮球,让快活的叫喊冲出喉咙。”以前的小学音乐课本上有这样一首歌曲,那时的孩子们会边唱边和朋友一起跳绳玩闹。然而,这样一幕在现在的校园里越来越难以实现。不止如此,如果真像歌里那样玩闹,还有被通报的危险。

杭州一位家长最近就深受其苦,他的孩子因为课间跑动而连续几周被老师点名批评。一开始他还会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但当后来了解到这位老师还不允许学生下楼和串门时,他就坐不住了。这位家长在朋友圈里转发了一篇《半月谈》对课间十分钟的报道,质疑学校老师这样的要求是否限制了学生的自由,和身心的健康发展?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为活泼好动的阶段,对这个年龄段的学生而言,嬉笑打闹完全属于正常现象。课间的放松玩耍也是开拓思维,活跃头脑,保护身心健康很好的方式。但我们不能忽略的事实是,在校园意外受伤的事故中,一半以上是由于学生追逐打闹造成的,其中六成案件需要学校担责。

2018年上海一所中学的足球比赛中,当事人小汪、小于相撞,小于“右锁骨中段骨折”,小于父母将学校、小汪及其家人告上法院,法院终审裁定,校方承担1/3责任,小于自行承担该起“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余责任后果。

这个案例让不少学校感到委屈:为什么学校要为这种意外伤害承担责任? 为了避免意外受伤,是不是干脆就不要开展体育活动了?

无独有偶,2018年9月一次课间休息时间,大冶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芳和小美在教室外的走廊玩耍,小芳被小美不小心推了一下,撞到走廊墙壁的消火栓箱玻璃门上,玻璃破碎划伤小芳的脸。小芳的监护人和校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向黄石市大冶法院提起诉讼。

小芳家长认为,学校的消防栓箱上安装的是玻璃门,在学生活动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学校没有尽到教育机构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应按6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类似事件的发生,不止对学生健康安全造成影响,更是家校之间矛盾冲突的主要来源。

所谓百密中有一疏,保护得再周全也难防意外发生。在此类校园伤害事故中,部分家长对学校是否有过度的期待和要求?一味地将责任推给学校,只会使其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学校选择“自保”,直接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也在情理之中。但这样一来也更加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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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松警惕。正确引导学生的娱乐活动,给学生普及安全意识,处理好家校双方的权益划分,做好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恐怕才是根本的解决途径。

世间没有双全法,学生活动的自由和自身的安全问题势必要互相做出让步。最重要的其实是两种立场和观点的持有方互相站在对立面思考问题,理解彼此的立场和最为在意的问题所在,这样才能得出折中的方法,因为毕竟殊途同归,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期待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不让课间十分钟沦为摆设。

标签: 孩子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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