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防性侵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

为跟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联合辽中区教育局共同开展了“防性侵法治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分为四项内容:一是就如何对孩子开展防性侵教育向学生家长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二是向沈阳市辽中区第一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第二小学和第四小学四所学校的学生发放了防性侵教育宣传手册,向中小学生们宣传如何保护自己;三是通过书面形式听取学生及家长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学生、家长回访内容制定并实施后续宣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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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中,在校学生和家长纷纷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防性侵法治宣传效果,同时我院也就本次活动中学生和家长提出的各方面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涉未犯罪预防工作计划,力求通过多方协作共同保护辽中地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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