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妊娠的介绍

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约占妊娠总数的5~12%。过期妊娠的胎儿围产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延长而加剧,妊娠43周时围产儿死亡率为正常3倍。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者危险性增加。过期妊娠时,对母儿影响较大。

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约占妊娠总数的5~12%。过期妊娠的胎儿围产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延长而加剧,妊娠43周时围产儿死亡率为正常3倍。44周时为正常5倍。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者危险性增加。

凡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临产,称过期妊娠。其发生率占妊娠总数的5%-11%。过期妊娠的围生儿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期延长而增加。妊娠43周时,围生儿死亡率为妊娠足月分娩者的3倍,且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胎儿危险性增加。值得指出过期妊娠是影响围生儿发育与生存的病理妊娠。然而预防其发生并不困难,只要加强宣教使孕妇及家属认识过期妊娠的危害性,定期行产前检查,适时结束分娩,不要等到过期妊娠时再处理,即可降低其发生率。

过期妊娠时,对母儿影响较大。由于胎盘的病理改变致使胎儿窘迫或胎儿巨大造成难产,二者均使围生儿死亡率及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增高。对母体又因胎儿窘迫、头盆不称、产程延长,使手术产率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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