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初衷是好的,为何还被说是奸臣?

“王安石变法”初衷是好的,但过程和结果弊端极大北宋传至宋神宗时期,虽然表面上仍是一派繁荣,但实际上已经是积贫积弱,朝廷内外危机四伏,急需改革挽救局面。毫无疑问,王安石变法的初衷是好的,而从持续十几年的变法成效来看,他的变法措施也的确起到了一定效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富国强兵”。

小编知道读者都很感兴趣王安石一心推行变法,想要富国强兵,结果却被史书评为“奸臣”?今天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现在我们提到“王安石变法”,大多对其持以正面评价,然而在近代以前,历朝历代不仅对“王安石变法”长期持否定态度,更是将王安石视为北宋的“奸臣”。而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源于“王安石变法”带来的弊端。

“王安石变法”初衷是好的,但过程和结果弊端极大

北宋传至宋神宗时期,虽然表面上仍是一派繁荣,但实际上已经是积贫积弱,朝廷内外危机四伏,急需改革挽救局面。王安石早在嘉佑三年(1058年)进京述职时,便曾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的提出了变法主张,但未被宋仁宗采纳。

直到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之后,久慕王安石大名的宋神宗随即提拔王安石为翰林学士侍讲,两人开始就变法事宜进行商讨。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在与王安石进行长期讨论之后,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推行改革。

毫无疑问,王安石变法的初衷是好的,而从持续十几年的变法成效来看,他的变法措施也的确起到了一定效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富国强兵”。

例如通过理财新法的实行,抑制了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兼并,杜绝了官僚和大地主的漏税,从而使得自耕农承担的税负大幅度下降,而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得到了大幅度增长。宋神宗年间,国库的积蓄一度足以供应朝廷二十年支出,可谓实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又如通过保甲法、裁兵法、保马法等措施,一定程度提高了北宋军队的战斗力,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使得北宋国力有所增强。熙宁六年(1073年),王安石便曾指挥军队击败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

然而,变法成效虽然显著,但变法过程中同样暴露出了大量弊端。例如均输法利用国家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虽然使得国家财富增长,但却也造成了国富民贫的局面。又如免疫法,更是让百姓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再如饱受诟病的青苗法,本是为了降低百姓负担,结果却因考核制度缺陷,导致大量自耕农,乃至小地主破产。

此外,王安石在处理反对派问题上太过激进,为了确保新法的推进,对反对派予以打压和排斥,反而任用了一些投机取巧、溜须拍马之辈。要知道反对变法者并非全都是顽固不化的守旧派,其中同样有很多看到新法不足的有识之士,然而只要是反对变法者,全部遭到打压,结果导致朝堂之上党争再起。

如上所述,“王安石变法”的初衷虽然是好的,且有些变法内容也呈现出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变法中暴露出的弊端,同样激化了社会矛盾,且在朝堂形成党争。再加上用人不当,结果不仅导致人死政消,且直接引发了北宋中后期朝政的混乱。

北宋以来持续遭到否定,王安石更是被视为亡国“奸臣”

由于变法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事实上到宋神宗晚期时,变法就已经很难持续下去,而宋神宗也从侧面了解到了新法推行后的弊端,于是在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被罢相,虽然在次年再度被起用,但变法已经无法持续,王安石最终于熙宁九年(1076年)黯然隐退。

宋神宗去世之后,宋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等反对派重新被起用,王安石新法很快便被“划革殆尽”,而反对派更是通过修《神宗实录》(墨本《神宗实录》)的方式对新法进行全盘否定。而在宋哲宗亲政以后,由于宋哲宗与高太后之间长期以来的矛盾,宋哲宗重新启用变法派,并通过重修《神宗实录》(朱本《神宗实录》)的方式,为变法派进行正名。

结果,王安石的新法非但没有起到效果,反而成为了统治集团内部相互倾轧的工具,而宋朝也由此陷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反而导致北宋的国力持续衰弱。

到了南宋高宗时期,朝廷再度重新《神宗实录》,宋高宗本人更是于绍兴四年(1134年)八月,对担任《神宗实录》修撰官范冲说道,“至今犹有说(王)安石是者,近日有人要行安石法度,不知人情世故直至如此?”范冲立即心领神会,表态道,“今之背君父之恩,投拜而为盗贼者,皆合于安石之意,此所谓害天下人心术”。

宋高宗与范冲之间的对话,就此对“王安石变法”进行了定性,此后历朝历代一直到清朝,始终以此为依据,以至于在宋元话本中甚至有文章专门对“王安石变法”进行讽刺,王安石本人甚至被扣上了“奸臣”的帽子。而否定王安石的内容则主要有三点:

1、认为王安石变法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出现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被史学家所认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例如朱熹便评价王安石变法为“群奸肆虐,流毒四海”,南宋文人罗大经则在《鹤林玉露》中评价说“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其裂而不复合者,秦桧之罪也”,竟然将王安石和秦桧放在了一起。

2、其他学派对荆公新学的抨击。荆公新学乃是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将王安石配享孔庙的资格取消后,荆公新学便开始遭到猛烈的抨击,而这种抨击甚至要比对新法的否定还要激烈,原因主要是学派上的冲突。

3、认为王安石新法是“聚敛害民”。这种观点将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为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对于“王安石变法”和王安石本人的抨击,从北宋末期一直持续到了清朝末期,直到民国时期面对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在急需变法以求富国强兵的氛围之下,关于王安石变法的评价才迎来转机,梁启超、胡适等人均将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尤其是梁启超的《王荆公》成为了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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