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年前的文档 官府明文规定的打官司收费表

清朝的时候,老百姓要打官司的话,得准备好钱财,不管是被告还是原告,一旦进入程序,钱就一点一点地不是自己的了。但官府对打官司,也是明文规定要收钱的,甚至给小费都有规定。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人刘德忠,保存有一份祖上传下来的距今145年的《简州正堂翁敬奉上宪准立增减规条以益合州绅粮庶民》文档,这是一份官府明文规定的打官司收费表。

《简州正堂翁敬奉上宪准立增减规条以益合州绅粮庶民》档案。

清朝的时候,老百姓要打官司的话,得准备好钱财,不管是被告还是原告,一旦进入程序,钱就一点一点地不是自己的了。

古代中国更多时候是人情社会,打官司自然要去暗中打点,这是需要花钱的。但官府对打官司,也是明文规定要收钱的,甚至给小费都有规定。

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人刘德忠,保存有一份祖上传下来的距今145年的《简州正堂翁敬奉上宪准立增减规条以益合州绅粮庶民》文档,这是一份官府明文规定的打官司收费表。

打官司收费表原文

这份文档因为年月久远,有的字迹模糊,有的漫漶损坏,我们用“□”代替。先来看看这份文档的原文:

《简州正堂翁敬奉上宪准立增减规条以益合州绅粮庶民》

词状格式:钱八十文;具结格式:廿四文;放告、挂号:五十文;小禀:四文;传递呈词:四百八十文;代书作呈词:原告三百廿文,被告二百六十文:和息:八百文。

差役办案:两造各给钱三千六百文,拨票挂红一并在内。添唤每名六百文,被添不出。

唤拘,一律:贫苦者只出二千四百文。差役下乡传唤,每案给饭食钱:四十里,六百文;八十里,九百文;百里,一千二百文。此系该被告出。

初审堂礼:四千文,如有不甘讼具和息,各给钱五千文。

复讯之案,两造各出钱四百文。讯明具结,各出钱八百文,贫苦者二百文。

房书下乡勘界限,验盗口:五十里,两造各给小八百文;五十里以上,各给小一千文。勘明禀复:各给小二千文。

凡初审再审之案,原被告有应锁、应押者,每押差一名,每日给小一百文。至案结之后,共给小乙千二百文,应押者共给小六百文。

送盗贼值日,头役换鎍节案事之给小三百文,刑房开单给小二文外,给经手占堂私六十文。

买业之家:给数十串,以至或四串,给立户小四百文或四串。

以上至查千串,给立户小一千文。查千串以外,每日另加小一百文。□亦作断□,□户仍旧。业出函老册,□立户口上户,给小一千或百文,下户给小六百文。粮不上二□,此为下户所□,老册仍旧,业出为另改名与撤户同。

同治十二年四月初八日奉上宪札饬令

龙泉驿很长时间隶属于简阳

这份文档的标题是《简州正堂翁敬奉上宪准立增减规条以益合州绅粮庶民》,其中有讲究。

简州,即现在的简阳市。在清朝乃至“民国”甚至1949年后,简州(简阳)管辖的范围比现在宽多了。

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简阳市改由成都市代管。这是有历史渊源的,清朝时的简州就隶属于成都府。可以这么说,简阳在外面转了一大圈后,又回到了成都的怀抱。

查龙泉驿的历史,其与简阳关系密切。北宋天圣4年(1026),今龙泉驿境内的东阳县、灵池县改为灵泉县,隶属成都府。

明朝改称龙泉,设驿站,始称龙泉驿。洪武6年(1373),废灵泉县,并入简县(简阳),后来设置龙泉镇。

“民国”初年,改置为简阳县行政分署,即简阳县第三区,下辖龙泉镇、界牌乡、柏合乡、平安乡、山泉乡、长松乡等。

1956年1月,简阳县为所属各区命名时,龙泉驿以区公所驻地名称为区名,称为简阳县龙泉驿区。

1959年,龙泉驿划归成都市。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成都市龙泉驿区(县级区)。

刘德忠的先祖居住在今龙泉驿区洪安镇,当时属于简州管辖,这也是我们在讲到宣讲圣谕时,那份《宣讲圣谕设台王章》中是“读法之辰令于大清国四川西道成都府简阳县”说法的原因【详见“尘封的乡档(1)”】。

正堂,是明清时对府县等地方正印官的称呼,就简州而言,即简州知州。

上宪,是上司的意思。合州,不是如今重庆合川区的古称,“合”是整个的意思,合州即整个州、全州境内的意思。

绅粮,是对较有势力的地主、在地方上有头有面的人的称呼。庶民,即老百姓、普通民众。

“简州正堂翁敬奉上宪准立增减规条以益合州绅粮庶民”,整体解释是,简州知州奉上司命令,对打官司的收费标准进行增减后颁布出来,让整个州的人都受益。

打官司收费表文档中专用术语的解释

这份打官司收费表文档中,有一些专用术语,需要解释一番。

词状格式,词状即起诉讼的文书。明清时,词状都有一定的书写格式,尤其是清朝,各地普遍实行格眼状,状式要求更严。

向官署递交的词状,必须要由官代书(官府指定专门的人员代原告书写词状、禀帖等)来书写,或自写、自备词状草稿后,再由官代书誊写。

具结格式,具结是对官署提出表示负责保证的文件,也是要求有书写格式的,需要由官代书来书写。

放告,清朝州县衙门接受百姓词状叫放告,一般以每月的三、六、九日或三、八日为放告期日;挂号,是指衙门验收词状“合格”后,要在衙门挂号登记,等待审讯。

传递呈词,在非放告日上呈词状的意思,相当于是加班,额外的工作,所以要额外收费。

和息,这里是指经过官府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再继续打官司了,向官府撤案,也要收取费用。

两造,是原告、被告两方,也被称作两曹。

其他的专用术语,这里不再一一解释。

同治十二年,是1873年,距今(2018年)有145年,年月的确有点久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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