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的轶事

吴亦凡的轶事合约纠纷。2017年1月12日,海淀法院审结此案,该用户连续十五日发声明向吴亦凡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2200元。2020年6月,法院判决陈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8万元;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2万元

吴亦凡的轶事

合约纠纷

2014年5月15日,吴亦凡正式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请求判决与SM公司《专属合同》无效。

5月16日,吴亦凡在微博首度发声,他亲笔写道:螳臂当车,我还安好。为所有人祝福,祝福你们越来越好。

5月21日,韩国SM娱乐公司确认吴亦凡将缺席EXO演唱会,在宣判结果出来之前EXO将以11人的形式进行活动。7月8日,吴亦凡与SM娱乐公司之间的解约诉讼进行第一次调停。

2016年7月21日下午,吴亦凡工作室在微博发声明,表示吴亦凡与S.M公司合约纠纷正式终止。

名誉维权案

2017年1月12日,海淀法院针对该案下发(2016)京0108民初2219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对吴亦凡先生名誉权的侵犯,判令被告向吴亦凡先生公开致歉持续15日,并赔偿吴亦凡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合计3万余元。

2017年1月13日,艺人吴亦凡起诉名誉侵权胜诉,判决书宣称,因微博用户不仅主持微博话题侮辱性称呼,还在该话题页面及个人微博主页发布大量低俗与不实信息,艺人吴亦凡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

2016年6月22日下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微称吴亦凡名誉维权案立案,对吴亦凡进行严重侮辱、诽谤的部分网络用户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2万元。

一审判决

2017年1月12日,海淀法院审结此案,该用户连续十五日发声明向吴亦凡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2200元。

二审胜诉

2018年12月24日上午,吴亦凡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被告被判在涉案账号首页连续10日发布声明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

侮辱诽谤案

2017年12月16日,吴亦凡发现被告王某在微博账号中发布了标题为《帝师直播实锤赵**:赚钱就走永不嫁卢**说吴亦凡李**》的文章,并在文中公然散播“流量小鲜肉吴亦凡约粉还假装谈恋爱”等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的内容。经查,上述侮辱、诽谤内容源于陈某某在“全民直播”平台上的所谓“爆料”。2017年12月15日晚,陈某某在“全民直播”平台上与昵称为“帝*”的直播用户连麦时,公然宣称“娱乐圆的小鲜肉都一个B样,就知道*粉”等,故意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并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你的傻狐帝”中发布微博称“我也发誓我说过的话都是赵**亲口所说,如有撒谎天打雷劈”,进一步以肯定口吻加深以上侮辱、诽谤言论的误导性。此等言论一经播出,即引发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对原告产生误解与质疑,明显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根据公证取证录像显示,涉案直播内容观看人数为578.2万,影响极其严重、恶劣。而王某未向原告核实信息的真实性,故意转发陈某某上述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论,构成共同侵权。

2020年6月,法院判决陈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8万元;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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