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诊断原则有哪些?

对于职业病的诊断,政策性很强。不能将普通疾病误认为职业病,也不可将职业病误定为一般疾病。依据这些改变和现场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疾病,以确定诊断。职业病的误诊、漏诊,往往是由于没有查清职业史造成的。

对于职业病的诊断,政策性很强。不能将普通疾病误认为职业病,也不可将职业病误定为一般疾病。

职业病和其他疾病一样。都有一定的病理生理变化过程,从而产生相应的症状、体征和血液生化等方面的改变。依据这些改变和现场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疾病,以确定诊断。

一、职业接触史

要肯定是不是职业病,必须提供可靠的职业接触史,这是诊断职业病的最基本条件和最基本依据。没有引起发病的职业接触史,就谈不上职业病。但是,不能说任何疾病都是接触了某种有害因素所引起的;也不能说一接触有害物质就都会发病。因此,在进行职业病体检时,要了解整个职业操作的全过程和症状出现的时间和顺序,接触有害因素的品种、浓度(或数量),以及工作岗位、接触方式、工龄长短过去健康情况等,只有这样才有可靠依据,不致误诊。例如,某厅机关干部体检,一位处长X线胸片上显示肺纹理增多、变乱、变粗,在网状纹理的背景上可见结节状、条索状、片状阴影,由于他在体检表上没有填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史,放射科诊断报告为慢支炎、肺结核。经抗痨治疗,半年后复查,不但未见好转,反而两上肺出现“蝴蝶翼样”融合病灶,后经详细询问职业史,原来这位处长在军队工程兵部队当兵时,曾打过3年多风钻,而且粉尘浓度很大,最后确诊为矽肺。由此可见,详细的职业史是诊断职业病的重要依据。职业病的误诊、漏诊,往往是由于没有查清职业史造成的。

二、病史

职业病需要根据病史来决定诊断或引导诊断,特别是急性中毒或一些较重的职业病都是通过受检者的主诉症状,结合职业史、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的。职业病病史的采集一般须详细询问在接触有害因素后出现的症状及其演变过程,参加工作前的健康状况,分析判断其症状与有害因素的关系。询问病史时.可适当提问启发,但要避免暗示。

三、体格检查

体检要根据受检者接触有害物质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是证实或否定病史中所取得的印象与有害因素的关系.分析危害患者健康的病因,据以与其他各种疾病进行鉴别诊断。

大多数急性职业病根据症状结合现场调查资料分析后,可以进行诊断。急性铅、汞、砷、有机磷农药等毒物中毒,在职业史调查之前,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收集有关的生物样品,以及有针对性地进行实验室检查,即能得出正确的诊断。对铅、汞、苯、矽尘等所致的慢性职业中毒.分别进行尿铅、尿汞、白细胞计数、X线胸片、肺功能等实验室诊断方面的检查,上述都是诊断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一些疑难病例,则应将实验室检查结果、临床表现和现场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一般可以得出正确的诊断。

四、现场调查资料

体检医师在做职业病诊断时,决不能忽视现场调查资料。应向受检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了解工艺过程、有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方式以及防护等情况,以便分析这一病变与有害因素的关系。例如,某橡胶厂硫化车间一名操作工,工龄8年。近三年来一直感到全身无力、食欲减退,经常看病。医生诊断为“白血病”.经现场反复调查,这位病人从来不接触影响血液系统的有毒物质,从而排除了职业性致病因素.

五、综合分析,进行鉴别诊断

体检医生在进行了体格检查.掌握了职业史和病史,了解了现场调查情况后,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还要根据上述三方面的资料,仔细地作综合分析.特别是要考虑致病因素与这种病变有否因果关系,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无其他因素,进行鉴别诊断。也就是要经过各方面资料的綜合和慎重分析后,才能作出诊断。例如.某树脂厂一位技术员,经常密切接触较高浓度的苯已有7年余。体格检查时,发现白细胞持续降低,波动于2.0~3.0X10/L之间,诊断为“慢性苯中毒”。后住院治疗期间发现他的肝脏.脾脏逐渐增大,且过去患有血吸虫病,最后诊断为脾功能亢进。经外科手术切除脾脏后.白细胞数恢复正常,从而排除了慢性苯中毒。由此可见.鉴别诊断十分重要。

职业病诊断时,一般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病情简单,病史症状具有某种职业病的特点,并很少见于其他疾病,可以直接诊断,如受检者有腹绞痛.贫血、中毒性肝病一组临床症状,点彩红细胞、尿铅含量明显增高.在体格检查后即可诊断为铅中毒。第二种是在疾病的早期、复杂的或不典型的病例,找不到可以确定诊断的特殊指标.而且症状与某些疾病相似时,则应进行鉴别诊断。

六、诊断权限

职业病的诊断不同于一般疾病,它比较复杂;特别是对慢性职业病往往不是一二次体检就能定论的。因此,职业病的诊断.医务人员常常要集体讨论。国家规定,职业病诊断书应以职业病专业单位盖章和职业病专科医生签字才符合要求。诊断书的有效期,化学工业部规定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这就是说,过期后不复查,未继续取得诊断证明,原来的诊断说明书就失效,他的职业病“帽子”也就摘掉了。没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单位的诊断意见,只供参考;不通过本企业的职业病专业医务人员或本地区职业病专业单位的诊断证明无效。

七、要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为开展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劳动人民的健康水平。我国于50年代即颁布了职业中毒、尘肺等15种职业病名单。以后又颁布煤矿工人肘关节滑囊炎为职业病.并陆续制定和颁布修改了一些常见职业粥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为职业病诊断工作提供了政策性、技术性和诊断的依据,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不可随意拟订诊断标准,而应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随著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新的化学物质不断增多,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因而必须研究各种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特殊表现,不断探索诊断方法和诊断标准。对于国家尚未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一些职业危害,可参考国内外文献资料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提出拟诊意见,但切不可随意冠以“职业病”的帽子。

八、动态观察与随诊

按照一般诊断原则与方法进行诊断,对特殊病例仍会遇到困难。例如.对接触苯的工人仅查见白细胞总数增高,而米查出病因时,不要急于作出诊断,可进行动态观察,待其病情演变一段时间后再行诊断。在对某些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时,受检者的症状或体征是否由于从事有害作业所引起,需要密切观察接触期间与不接触期间症状的变化,以便得到正确的结论。如某工人从事三氯乙烯作业,出现神衰综合征、角膜反射、咽反射消失,但由于接触三氣乙烯的量不确切,且现场已经撤销.无法测定空气中三氯乙烯的浓度,使诊断发生困难。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随诊和观察,发现症状和角膜反射消失等体征逐渐恢复,才诊断为慢性三氯乙烯中毒恢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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