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 年3月25日批准﹐1990年 2月1日实施。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是因工作中短期大量接触四乙基铅引起的以神经精神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四乙基铅和乙基液作业人员,也适用于高浓度乙基汽油作业人员。
(二)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大量接触四乙基铅的职业史和以神经精神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三)诊断及分级标准
1.观察对象有失眠、多梦,头痛、头晕.食欲不振等神经衰弱症状,但程度较轻,可在短期内恢复。
2.轻度中毒短期大量接触四乙基铅后,短时间内发病,或在十余天内出现症状并逐渐加重。除持续失眠.恶梦、头痛、头晕、健忘﹑食欲不振、恶心等症状外,并有轻度兴奋﹑急躁易怒焦虑不安,癔病样发作等精神或情绪上的变化。基础体温﹑血压及脉率可降低。
3.重度中毒除上述临床表现外,并具有下列中毒性脑病的一项表现者:a.意识呈澹妄状态,表现为兴奋不眠,躁动不安、定向力减退、幻觉.妄想,或有全身震颤;b.昏迷:c.四肢抽搐.
(四)治疗原则
1.立即离开现场.脱去污染衣物﹑鞋帽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时;茫污染的皮肤.指甲,毛发等处。
2.规察对象密切观察病诘变化.3.轻度中毒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症处理。1.重度中每采取支持和对症疗法,加强护理。积极防治脑水肿。有条件时可用高压氧治疗。出现精神运动性兴奋时.应给予镇静药物或冬眠疗法﹒以防过度兴奋而衰竭。
(五)劳动能力鉴定
轻度中毒治愈后,可酌情恢复工作,重度中毒者应调离有毒作业.视病情恢复情况决定休息时间及工作安排。
(六)健康检查的要求
对四乙基铅﹑乙基液和乙基汽油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每年一次体。体检时应作内科和神经科检查,必要时作精神科检查。
(七)职业禁忌证
a.各种精神疾病及明显的神经症;
b.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c.严重的肝、肾、内分泌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