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2年10月25日发布,1983年5月1日实施。急性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为主要表现;慢性中毒则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的依据,与内科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2年10月25日发布,1983年5月1日实施。

苯中毒是接触苯蒸气或液体所致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急性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为主要表现;慢性中毒则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

除苯作业人员外,本标准也适用于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但不包括纯甲苯、二甲苯)等的作业人员。

(一)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大量或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工龄一般在半年以上.如车间空气中苯浓度明显高于最高允许浓度时亦可不足半年),和以麻醉作用或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调查或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所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或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急性或.

慢性苯中毒。

(二)诊断及分级标准1.观察对象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的表现。若检查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一个月内经过复查仍无变化者,可列为观察对象:(1)白细胞数波动于4000~ 4500个/mm2;(2)血小板数波动于8~ 10万个/mm* ,兼有出血倾向者。

2.慢性轻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化验检查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一般在1~3个月内检查3次以上,白细胞数基本低于4000个/mm3,或中性粒细胞数基本低于2000个/mm2 ,可诊断为慢性轻度中毒。

白细胞数波动于4000~4500个/mm2,结合下列辅助指标之一种.亦可诊断为慢性轻度中毒:(1)血小板数低于8万个/mm3,并伴有出血倾向;(2)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活性明显升高:按生化定量法大于120单位,或按组织化学法积分值大于60;(3)中性粒细胞胞浆中毒性颗粒明显增多:积分值大于20或大于当地正常值。

3.慢性中度中毒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诊断为慢性中度中毒:(1)白细胞数低于3000个/mm3,或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个/mm3;(2)白细胞数低于4000个/mm3 ,血小板数低于6万个/mm',并有明显出血倾向。

4.慢性重度中毒经血象及骨髓象检查,确定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者,可诊断为慢性重度中毒。

5.急性中毒.

在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可迅速引起急性苯中毒。较轻者主要表现为兴奋或酒醉状态,伴有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蹒跚等。严重时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至呼吸和循环衰竭。必要时可测定尿酚.血苯等,以明确诊断。

(三)治疗原则1.慢性中毒可用有助于造血功能恢复的药物,并给予对症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的治疗原则与内科相同。

2.急性中毒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温。急性期应注意卧床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可用葡萄糖醛酸,忌用肾上腺素。

(四)劳动能力鉴定1.观察对象应注意观察血象的动态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趋势,给予适当处理。

2.慢性中毒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它有毒物质的工作。发给诊断证明书时,对接触苯者诊断为苯中毒;对接触含苯的甲苯、二甲苯等者诊断为含苯化学物中毒。在患病期间,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安排。

(1)轻度中毒一般可从事轻工作,或半日工作。

(2)中度中毒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

(3)重度中毒全休。

3.急性中毒病情恢复后,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病情较重者,休息时诊断为慢性重度中毒。

5.急性中毒.

在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可迅速引起急性苯中毒。较轻者主要表现为兴奋或酒醉状态,伴有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蹒跚等。严重时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至呼吸和循环衰竭。必要时可测定尿酚.血苯等,以明确诊断。

(五)健康检查的要求1.苯作业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并每年定期体检一次。

2.体检时,必须作内科检查、白细胞计数和血红蛋白定量。必要时可作血小板计数、白细胞分类计数和骨髓象检查等项目。

3.有条件的单位,可作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活性测定,或中性粒细胞胞浆毒性颗粒计数等检查项目。

(六)职业禁忌证(1)就业前体检时,血象指标低于或接近正常值下限者;(2)各种血液病;(3)严重的全身性皮肤病;(4)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

(七)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

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根据全国普查的资料,各种苯及工业用甲苯、二甲苯作业场所的一次性测定结果,有76%的空气样品是测出苯的。而且不少目前接触甲苯.二甲苯的老工人,过去曾接触过苯。故接触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的工人出现苯中毒表现时,可按本标准处理。接触化学纯甲苯、二甲苯,且过去肯定无接触苯的历史者,不按本标准处理。

2.关于慢性苯中毒的诊断(1)轻度中毒主要化验依据是白细胞数基本低于4000个/mm2,或中性粒细胞数基本低于2000个/mm'。白细胞数波动于4000~ 4500个/mm3者,根据各地情况,结合三种辅助指标之一种,也可以诊断。

对中毒诊断所要求的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活性或中毒性颗粒积分的数值供参考用,必要时也可根据本地区足够数量的正常值来判断。

(2)中度和重度中毒一般应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但标准中没有提出此点,原因是考虑到有些中毒病人可能没有系统的体检或临床病历资料,在初次体检或就诊时就已达到中度或重度中毒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由于缺乏以前的临床资料而不予诊断。

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的依据,与内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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