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5年01月14日发布,1985年8月1日实施。
慢性氯丙烯中毒是工业生产中密切接触氯丙烯(烯丙基氣)所致的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疾病。其临床表现除有不同程度的肢体远端感觉、运动或腱反射障碍外,神经肌电图要显示有神经原性损害。
(一)诊断原则
根据长期密切接触氯丙烯的职业史及以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临床症状、体征以及神经肌电图改变,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氯丙烯浓度测定资料,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后,可诊断为慢性氯丙烯中毒。
(二)诊断及分级标准
1.观察对象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1)有双腿沉重乏力,四肢远端麻木、酸胀、拍痛、发凉等症状,或神经肌电图有可疑的神经原性损害,无周围神经损害体征者。
(2)仅神经-肌电图显示有可疑的神经原性损害而无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者。
2.轻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1)对称性的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同时有跟健反射减弱。
(2)体征轻微或不明显,但神经-肌电图显示有肯定的神经原性损害者。
3.重度中毒同时具有以下四项中任何三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1)四肢肌力减弱(肌力3度或不足3度),或有四肢远端肌肉菱缩者。
(2)四肢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多数呈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且上界达肘部或膝部者。
(3)跟腱反射消失。
4.肌电图检查出现神经原性损害,并有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
(三)治疗原则
可用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或具有活血通络作用的中药治疗,并辅以体疗、理疗、针灸疗法和对症处理。
(四)劳动能力鉴定
1.观察对象一般不调离氯丙烯作业,应半年复查一次,尽可能做神经-肌电图检查,进行动态观察。
2.慢性中毒凡诊断为轻度慢性氯丙烯中毒者,调离氯丙烯作业。重度慢性氯丙烯中毒者不再从事氯丙烯及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
3.凡诊断为慢性氯丙烯中毒的患者,应定期复查轻度中毒患者经短期治疗后,可从事其他轻工作;对重度中毒患者则根据检查结果安排休息与工作。
(五)健康检查的要求
1.从事氯丙烯作业的工人,在就业前应体检,包括详细的内科及神经科检查,肝功能、尿常规、尿糖或其他肾功能检查。
2.从事氯丙烯作业的工人应每年接受体检一次,检查项目除与就业前体检相同外,有条件时还应检查神经肌电图。
(六)职业禁忌证
1.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患。
2.肝肾疾患。
3.内分泌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减退。
4.结缔组织病。
(七)肌力分级标准(补充件)
肌力是指在主动动作时所呈现的肌肉收缩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常用的肌力分级标准如下:0度:肌肉完全瘫瘓,毫无收缩。
1度: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引起肢体或关节的运动。
2度:肌肉在不受重力的影响时,可进行运动,但不能对抗重力。
3度: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时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耐受外加的阻力。
4度: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度:正常肌力。
(八)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
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氯丙烯及在环氧氯丙烷、丙烯磺酸钠、杀虫双或巴丹等工业生产中长期接触氯丙烯引起中毒者。
2.车间空气中氯丙烯浓度的测定资料对诊断有参考意义。
3.本病以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为其主要临床表现。在不具备条件进行神经.肌电图检查时,单项异常体征的诊断意义难以判定,必须有双腿沉重乏力,肢体酸、麻、胀痛等症状,并兼有相对恒定的周围性分布的痛觉、触觉或音叉振动觉障碍及一侧或双侧跟腱反射减弱时方可诊断.感觉检查应重复多次,跟腱反射检查应取卧屈膝位。
4.神经-肌电图检查对本病早期诊断具有重要意义。慢性氯丙烯中毒时应以周围神经的轴索损害为主,应重点检查肢体远端肌肉的肌电图,如手部拇短展肌及小指展肌;因足部小肌肉检查不易得到被检者的配合,故下肢检查常选用胫骨前肌或腓肠肌。测定神经传导速度时,上肢一般取正中神经和尺神经,下肢一般取腓总神经和胫后神经。应按照统.一的操作方法,参考有关的正常值及神经原性损害的判断基准作出判断。
5.周围神经病可由其他疾病引起,如糖尿病、营养缺乏病、压迫性损伤、药物及其他工业毒物中毒和遗传性疾病、感染性疾病或结缔组织病等,故应从职业史、病史、体检及实验室检查中加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