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永居续签|关于香港永居申请及续签流程介绍

港府规定,香港逗留工作满七年通常性居住之后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哦,那这个前提条件“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到底是啥意思呢?从字面上看,护照移民,"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并不等于"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

港府规定,香港逗留工作满七年通常性居住之后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哦,那这个前提条件“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到底是啥意思呢?

从字面上看,护照移民," 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 " 并不等于 " 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 " ,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也就是说,香港所要求的 " 通常居住 ",是指申请人应以在香港生活为中心,但是对于申请人在港居留时间长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由。

可见,护照移民,界定你是否“通常居住在香港”,得综合“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时间及次数”、“你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你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你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生活所在地区”等方面衡量。但需要特别注意下面几种情况,只要占了一条就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这些情况包括你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

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2、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

3、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

4、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

5、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6、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

7、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

8、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事实上,申请人大多数工作繁忙,工作生活重心仍在内地,很少有时间能到香港长期定居,如果是这样,申请人可视情况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通常居住于香港证明: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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