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宫沉香使用实录

沉香在清宫中的使用非常频繁,数量很大。此外,一些皇商也会为宫廷采办一些沉香。清宫沉香的使用《清实录》记载康熙三十九年皇太后过寿,康熙命皇四子胤G整备进献各种礼物,其中包括沉香等香料、古玩,以及西洋新奇玩意在内。清宫中的沉香的使用时无处不在的。
沉香一直深受中国宫廷的喜爱,清官更是每年都使用大量沉香,而且在沉香的来源渠道、保管和具体使用上都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在这种体系架构之下,沉香被广泛应用于宫殿、祠堂、药房等地,使得清代的紫禁城散发着悠远的香气。

沉香在清宫中的使用非常频繁,数量很大。这些沉香究竟是怎样进入清官的呢?

藩属国进贡
清代疆域空前扩大,周边的国家大都成为其附属国,在这其中盛产沉香的安南、暹罗等国都位列其中。由于这些国家本身生产香料,所以在奉表、纳贡等活动中几乎每次都会进贡一定数量的沉香,这也是宫廷使用的“番沉香”的主要来源。如档案中就记载“越南国年例贡物沉香六百两”,“暹罗国王遣使祝寿进贡沉香二十斤”等。除了这些原产国进贡沉香外,一些不产沉香的国家往往会购买一定数量的沉香作为礼品呈送给清廷,如康熙九年(1670),义国王(意大利)遣使奉表进贡,其中就包括一定数量的沉香。
官员进贡
中国的进贡制度一直贯穿于整个古代社会。 “九贡”(祀贡、嫔贡、器贡、历贡、材贡、货贡、服贡、游贡、物贡)中的“物贡”一类,专指地方向中央进献的土产实物。香料是古代各地方向朝廷进献的名贵特产之一,专供皇室之用。
清代延续了前代的“任土做贡”的进贡制度,沉香作为我国两广及海南地区的特产,每年都要向宫廷进贡一定数量的沉香。清代,沉香例贡由地方官负责采办解送至京。比如康熙时,广东布政司每年需解沉香一百斤,雍正时,福建布政司每年需解沉香一百斤入贡,到乾隆时广东布政司每年解送的沉香达到三百斤。
康熙七年,崖州知州张擢士因崖州沉香贡沉重上书朝廷:“况琼属十三州县供香百斤,而崖独有十三斤之数”。可见当时海南地区的香贡的沉重。
除了土贡的沉香外,还有很多非土贡的沉香进入宫廷。如地方官会在各类节庆活动时向宫廷进贡一定数量的沉香,还有一些不定期进贡中也会有一定数量的沉香,如来京陛见贡、谢恩贡、传办贡等。
采买
单单依靠进贡,依然无法满足清宫的用香,因此,宫中还会派相关司员进行采买,以备使用,清巩内所用沉香例由管理香料的广储司茶库司员负责采办交进。此外,一些皇商也会为宫廷采办一些沉香。从整个清代来看,采买的沉香数量并不太多,且多集中在前期,后期囿于国家财力的限制,采买的沉香数量比较有限。
尽管每年贡入宫中的沉香多以数百斤,但在使用上与前朝相比,清王朝还是明显节制得多。

清宫沉香的使用
《清实录》记载康熙三十九年皇太后过寿,康熙命皇四子胤G整备进献各种礼物,其中包括沉香等香料、古玩,以及西洋新奇玩意在内。但在此之前一年,康熙皇帝曾下令:“内用沉香每年二百斛,用尚有余,今办解者已过数倍,此等物件俱令察明,量用采买。其余用者悉停之。”
同样是《清实录》记载,乾隆五十七年五月曾谕令军机大臣会同礼部议复,有关安南国王请定贡期方物一折:“任土作贡,原视物产所宜……即此外沉香等物,若未能备数,不妨就该国所有,如土纨、绢布均可进奉,不必拘定成例,所谓不惟其物惟其意也。”
清宫中的沉香的使用时无处不在的。在《大清会典事例》中也有详细记载在天坛、地坛、太庙等不同的祭祀场合,对于用香的形制、数量都有明确规定。除此之外,皇帝升殿理事时必须焚香;而宫中的装设摆饰,又常以沉香雕成的山水、人物、花卉、楼台等,制成屏风、窗、书架,或者笔伐、茶具、砚匣等。而用于各处的焚香、熏香,以及合香制成的各种香囊、香饼、香球等,都是最为普通的宫廷生活日用品。
沉香是调和诸香的香中极品,各种用途的香方一定要用到沉香,凡有香处必有沉香,一点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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