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中的紫檀、黄花梨、金丝楠

明朝时,紫檀为皇家所重视。海上交通的发展和郑和下西洋,沟通了与南洋各国的贸易和文化交流。各国在与中国定期和不定期的贸易交往中,也时常有一定数量的名贵木材,其中包括紫檀木。但是这对中国庞大的统治集团来说,远远满足不了需要,于是明朝政府又派官赴南洋采办。尤其是紫檀木,几乎全被捆载而去。至袁世凯时,遂将仅存的紫檀木全数用光。

紫檀

明朝时,紫檀为皇家所重视。海上交通的发展和郑和下西洋,沟通了与南洋各国的贸易和文化交流。各国在与中国定期和不定期的贸易交往中,也时常有一定数量的名贵木材,其中包括紫檀木。

但是这对中国庞大的统治集团来说,远远满足不了需要,于是明朝政府又派官赴南洋采办。随后,私商贩运也应运而生。到明朝末年,南洋各地的优质木材也基本采伐殆尽。尤其是紫檀木,几乎全被捆载而去。截止到明末清初,率当时世界所产紫檀木绝大多数尽汇集于中国。清代所用紫檀木全部为明代所采,有史料记载,清代也曾派人到南洋采过紫檀木,但大多粗不盈握,曲节不直。根本无法使用。这是因为紫檀木生长缓慢,非数百年不能成材,明代采伐殆尽,清时尚未复生,来源沽竭,这也是紫檀木为世人所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欧美等西方人士较中国更重视紫檀木,因为他们从未见过紫檀大料,认为只可作小巧器物。据传拿破仑墓前有五寸长的紫檀木棺椁模型,参观者无不惊慕,以为稀有。直到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见到许多紫檀大器,才知道紫檀精英尽在中国。于是多方收买,运送回国。

现在欧美流传的紫檀器物,基本上都是从中国运去的。由于运输困难,他们一般不收买整件器物,仅收买柜门、箱面等有花纹者。运回之后装安木框用以陈饰。清朝中期,由于紫檀木的紧缺,皇家还不时从私商手中高价收购紫檀木。清宫造办处活计档中差不多每年都有收购紫檀木的记载。这时期,逐渐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不论哪一级官吏,只要见到紫檀木,决不放过,悉如数买下,上交皇家或各地织造机构。清中期以后,各地私商囤积的木料也全部被收买净尽,这些木料中,为装饰圆明园和宫内太上皇宫殿,用去一大批;同治、光绪大婚和慈禧六十大寿过后已所剩无几。至袁世凯时,遂将仅存的紫檀木全数用光。

海南黄花梨

黄花梨这种名贵的木材是我们今天的说法,而在历史上曾有过“花榈”、“花梨”、“花黎”等不同称呼,古代的许多文献资料对于这种木材的纹理特征及产地都有着明确的记载,如唐陈藏器在《本草拾遗》中说“花榈出安南及海南,用作床几,似紫檀而色赤,性坚好。”明初王佑增订《格古要论》记载“花梨出南番广东,紫红色,与降真香相似,亦有香,其花有鬼面者可爱,花粗而淡者低。” 在明人顾芥所著《海槎余录》里提到“花梨木、鸡翅木、土苏木皆产于黎山中,取之必由黎人。”可知,黄花梨产于海南岛深处的黎山,多由黎族人开采砍伐。

值得一提的是,明代大医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木部第三十五卷“榈木拾遗”一条中提出:“(榈木)[时珍曰]木性坚,紫红色。亦有花纹者,谓之花榈木,可作器皿、扇骨诸物。俗作花梨,误矣。”李时珍认为有花纹的榈木,谓之花榈木,平时众口广传的“花梨”说法,为误传,而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证实了当时的这种所谓误传的“花梨”之名已成为明代民间对于黄花梨约定俗成的固定称谓。

清人李调元的《南越笔记》卷七也记载位于今越南的占城向明廷进贡花梨:“占城,本古越裳氏界。洪武二年,其主阿答阿首遣其臣虎都蛮来朝贡,其物有乌木、苏木、花梨木等。” 历史上海南岛有三种古称:珠崖、儋耳、琼台。据文献资料,“珠崖”源于“郡在大海崖岸之边,出真珠”,故名“珠崖”;“儋耳”源于海南岛古部落的绣面习俗(在脸面上刻上花纹,涂以颜色,耳朵上戴有装饰用的耳环而下垂),因而得名;“琼台”源于“境内白石有琼山,土石皆白而润”,宋神宗熙宁年间琼州置琼管安抚都监台,遂称为琼台。 据《琼州府志》记载,秦代海南属其遥领的范围,没有任何建制。在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始设儋耳、珠崖两个郡。从此,海南岛正式纳入我国版图,成为我国的神圣领土。 海南岛地处广东南部的南海,与雷州半岛隔海相望,是我国黎族的世居地,物产丰饶,封建统治者垂涎于本地的物产,对这个地区的黎族进行剥削压迫,《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四记载,万历四十三年七月,总督两广张鸣冈题平黎善后事宜,提到了明代海南地方官吏对黎族人的横征暴敛,其中有“各官无艺之征,曰丁鹿,曰霜降鹿,曰翠毛,曰沉速香,曰楠板,曰花黎木……黎何堪此重困,是不可不竖牌禁者。”

由上述引文可知,明代海南地方官吏向海南岛的黎族人征收各种土特产,其中一项便是向黎族人征敛产于黎族地区的“花黎木”(黄花梨),因地方官吏的贪得无厌,对“花黎木”的征采毫无节制,使黎族人不堪重负,从而印证了明代地方官吏对海南岛黄花梨木的征采数额较大这样一个事实。

金丝楠

金丝楠木素有“皇帝木、木皇帝”之称,自秦汉以来一直为皇家用。但自明朝开始,即被视为皇权的象征,是皇室专用的“贡材”,即便王公大臣也不得染指。据记载,明朝设有专门为皇室置办金丝楠的部门,当时各地官员将进贡金丝楠木当成头等大事,朝廷将此列为对地方官员业绩考核和晋升的标准之一,平民进献一根金丝楠木即可获得封官赏赐的机会。至清朝,其实已无多少金丝楠木可用,康熙、乾隆均曾派官员深入川、贵搜寻,所获甚微,被臣工指为“劳民伤财,无裨国事”。加之蜀道艰险,书中就有“一根楠木一条命”的说法。明清两代均严格禁止臣民使用金丝楠木,和|因为私用,被称为“僭越逾制”,结果被嘉庆帝列为二十条当死的大罪之一。

正因为金丝楠与皇室的特殊“血缘”,使其要么千年孤独的长在深山,要么百年寂寞的锁在深宫,民间,包括达官显贵,焉有把弄于怀的鸿福! 因为禁用也就无市,因为无市也就无价可考,只知道清乾隆年间,甘肃巡抚王望就曾为三根金丝楠耗白银九十万两……现在虽然没了禁忌,却因为早已绝迹而空留许多传奇与故事让人魂牵梦萦的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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