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确定胎儿是否存活、胚胎数目、胎先露和胎动情况,测量羊水量,观察胎盘脐带,测量双顶径、腹围或腹径、股骨长,联合应用双顶径、腹围、股骨综合估计孕周大小及胎儿体重,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颜面部针对性超声检查、胎儿四肢超声检查等。

超声波检查是一种非电离辐射,它是一种物理因素,一种能量,通过B超或彩超等超声波仪器发出的超声波遇到人体的组织会反射回来,形成图像,由此能够帮助观察并发现胎儿身体结构发育是否才在异常、判断胎儿的大小及准妈妈实际的怀孕周数等。

专家建议一般的产前超声波检查应该采用最小化原则,不要因为某些非医学诊断需要的原因进行多次的超声波检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做B超检查越少越好,除了两次必要的检查外,还要根据准妈妈的身体情况,根据医生的医嘱进行必要的检查。准妈妈也不要因为比别人多做了一次或多次超声波检查就非常担心,其实此时的心理紧张和情绪不佳对胎儿造成的影响要远远大于超声波本身对于胎儿影响。

产期超声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排外大部分胎儿畸形,因此检查内容都是围绕不同时期胎儿生长的结构情况以及我们的最佳观察时期来设置的。一般将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针对性超声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和针对胎儿颜面部、四肢等的检查)。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确定胎儿是否存活、胚胎数目、胎先露和胎动情况,测量羊水量,观察胎盘脐带,测量双顶径、腹围或腹径、股骨长,联合应用双顶径、腹围、股骨综合估计孕周大小及胎儿体重,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及其胎儿脊柱、四腔心切面、腹部脏器(肝、胃、肾、膀胱),以求诊断大部分胎儿畸形。通过这种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胎儿出生。此种检查要求较高,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应严格要求,该检查一般在23-24周进行,错过时间将可能很难达到目的。

针对性超声检查通常要在前两种检查的基础上才能开展,针对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进行详细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颜面部针对性超声检查、 胎儿四肢超声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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