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其论生克,亦如上例。经云:太岁为一年主宰,乌不可重视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丙午正官正印
败财辛丑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正官正印
偏财甲申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二十己亥三十戊戌四十丁酉五十丙申六十乙未七十甲午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流年乙卯,正财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园《游艺录》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则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则胎元在癸酉,余仿此。
《三命通会》云: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也,余仿此。
按:此二说俱有理由,合并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