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新严令下,西安高新一中“国有民办”到头了?

今年4月份,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41号国务院令:“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严令,“地方政府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参与举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众所周知,“国有民办”争议已久。

其一面收取高学费,一面享受财政经费,加之“掐尖”招生、跨区甚至跨省招生,垄断优质生源、优质师资,“降维打击”普通学校,并引发“高收费”、“择校热”、“国资流失”、“一校两制”、“教育失衡”等诸多乱象,严重破坏义务教育公平环境。

作为陕西义务教育阶段“五大名校”之一,西安高新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高新一中)对外公开的社会组织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多年来,尽管坊间质疑其民办身份“掺水”,但始终未见实证。

日前,镐京笔记抽丝剥茧,层层梳理之后,实锤高新一中“真面目”——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控股的国有企业100%持股,亦即上述《条例》中严令禁止的“国有民办”!

实际上,在此之前,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就曾数次发文,要求限期清理规范“国有民办”;另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国企出资成立民办学校,国有资产份额不得超过该校资产总额的1/3。

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屡逆国家政策的高新一中,此番面对第741号国务院令,依旧选择“巍然不动”呢?还是回归公办,或转为真正的民办?

1 实锤“国有”身份

几乎所有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里,高新一中均以民办身份示人。

譬如,该校在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类型,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前不久的《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市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高新一中霍然在列……

但不管其如何对外宣称,或者对“民办”二字如何特殊解释,如果是国资控股,出离不了《条例》中严令禁止的“国有民办”范畴。

所以,关键还在于出资关系——问题是,在诸多企业查询系统中,高新一中股权关系均无显示,从何下手呢?

凭着多年调查报道经验,一家名叫“西安高新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教育集团)”的企业,引起了镐京笔记的注意。

其官网“学校风采”栏目下,西安高新第一中学、高新一中初中校区、高新第一小学、高新第二小学、高新第三小学、高新第四小学、高新第一幼儿园、高新逸翠园学校、高新国际学校均在列。

但企查查显示,高新教育集团对外投资仅两家企业,一家校车服务公司,一家物业公司,看不出与高新一中等学校有何股权关系。

顺藤摸瓜,高新教育集团母公司为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控股),后者主营工业地产业务、物业管理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等,是西高新最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市政配套服务主体。

关键的地方来了!

镐京笔记查阅高新控股2021年审计报告,发现其中提到,2020年高新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高新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资产925,720,646.72元分别投入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初中校区、第一小学、第一幼儿园、第二小学、第一中学高中校区。”

继续“实锤”,高新控股2020年第九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对西安高新第一中学、西安高新第一小学、西安高新第一幼儿园持股比例为 100%,但不参与经营管理,将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其另一份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同样提到(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持有100%股权的(发行人全资设立)的西安高新第一幼儿园、西安高新第一小学、西安高新第一中学,由于发行人并不具有实际经营控制权,未纳入合并范围。”

再往前追溯其数年的审计报告、债券募集说明书等,针对股权关系,均有类似表述。

高新控股对西安高新一中、一小、一幼持股比例均为100%。

至此,高新一中的“国有“身份,已明确无疑。

但新的疑问又来了,既然高新控股“不具有实际经营控制权”,那么,谁在实际控制呢?

2 谁在实际控制?

继续追溯,直到在高新控股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镐京笔记看到这样一段说明:

“发行人作为出资方出资设立了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西安高新第一幼儿园、西安高新第一小学和西安高新第一中学。按照高新管委会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西高新管委会成立民办学校教育理事会,并通过该理事会实行实际控制权。”

对于“民办学校教育理事会”的理解,可能还需要从更早些时候的“国有民办机制”诞生过程说起——客观讲,这是特殊历史时期、特殊政策下的产物。

时间回到1993年,彼时,许多地方的公办学校甚至发不出教师工资。

为弥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经费短缺,一批秉承“学校国有、校长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的国有民办学校应运而生。

1995年,自西工大附中校长职位退休不久的皎秋萍,以及另两位教育“老兵”王桂珍、方鸿霞,受西高新管委会领导重托,着手创办高新一中、一小、一幼,“开始退休后‘太阳从下午升起’的二次创业。”

知网显示,皎秋萍在2011年曾于《中小学管理》刊发《质量+特色:民办学校发展的战略选择——对陕西西安高新区民办学校发展的思考》一文,据其文中所述:

截止到2010年底,西高新已拥有民办学校10所,分别是高新一中、高新一中初中校区、高新逸翠园学校、高新一小、高新二小、高新三小、高新四小、高新国际学校、高新一幼、高新四幼。

而以上10所学校的资产,都在高新控股名下。

文中还提到,这些学校选址时,投资者需要将设计方案报规划局、教育局批准,符合规划布局方能建校。

且西高新管委会成立专门的理事会管理这10所学校。

理事会财务人员负责监管学校的收费、预算;督促各校建立校产管理和校务公开制度,实行年度审计和校产清查;10所民办学校所有的大宗采购和维修改造,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学校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率做到了100%。”

文章讲述到,政策上,西高新对10所民办学校,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对待。学校教师的工资、医保、社保等,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福利待遇,“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在皎秋萍带领下,建校仅三年,高新一中即被批准为省级重点中学;2009年3月,高新一中被批准为陕西省7所首批示范中学之一……

3 两头得利:高学费+财政拨款

不可否认,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特殊政策的产物,国有民办学校通过集中社会优质资源,短时间内做大做强优质教育,在教育改革的过渡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义务教育,始终绕不开“公平”两字。

国有民办学校引发的“高学费”、“乱收费”、“择校热”、“国有资产流失”、“一校两制”等乱象,实际上已与基础教育奉行的均衡、普惠、公益原则背道而驰。

不妨来看,陕西省居民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2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16元。

据西安市发改发[2020]187号文件显示,2019年高新一中初中班学费为每学年20000元(10000元/学期),高中班学费为每学年22000元(11000元/学期),国际班学费为每学年90000元(45000元/学期),不包括书本费、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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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不得不指出的是,据西高新管委会官网近年来多次招投标公告显示,高新一中初中校区科技馆建设228万元,高中部博雅楼卫生间改造94.6万元、窗帘采购38.51万元,以及学校音乐设备、图书采购、新增录播系统等,诸多项目性质均为财政拨款,且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

不难看出,国有民办名校,一面收取高学费,一面享受财政经费,再加上多年来“掐尖”招生、跨区甚至跨省招生,实质上垄断了优质生源、优质师资、优质资源。

再进一步讲,“国有民办”,实则是在公办与民办之间“赢家通吃”、“两头得利”,对普通学校进行“降维打击”,挤压民办学校生存空间的同时,加剧公办学校的衰弱,严重破坏了义务教育环境的公平性。

此外,围绕国有民办学校产权“公”“私”界限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教育商品化等方面的质疑,近年来亦声音颇大。

4 高新一中屡逆国家“严令”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即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即,从性质上讲,民办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不允许有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

而根据民政部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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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出资成立民办学校,国有资产份额不得超过该校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反观高新一中、一小、一幼,国企高新控股对其均为100%持股。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再次明确,民办教育不得利用国家财政经费举办。这一点,2003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前身《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也都曾提及。

而高新一中教学楼改造、教学设备采购等诸多项目均为财政拨款。

事实上,2005年底,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就曾联合发文,“一些地方在进行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办学性质不清、改制行为不规范、收费过高等问题,甚至简单地出售、转让公办学校,偏离了教育宗旨和办学体制改革方向。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并对现有改制学校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次年,教育部再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大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明确清理规范工作进度时间表;争取2008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然而,屡屡严令之下,高新一中事实上的“国有民办”身份,仍保留至今……

5 “国有民办”将往何处去?

国有民办学校改制,是块不好啃的“骨头”。

因其创办、经营、管理,牵涉的历史、现实因素太过复杂,投资人、政府、国企、社会力量多方利益博弈,是以近二十年来,国有民办学校清理规范仍然是“进行时”。

就镐京笔记观察而言,两种改制方案可供参考。

一是回归公办学校。

2010年,杭州29所国有民办中小学集体转制,18所转公办,11所转民办;

2014年,延安市延园中学、延安市第一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等8所国有民办中学改制为公办学校,2.4万余个民办学位变为公办学位……

清查国有民办学校的资产规模、产权归属、服务对象、师生规模、教育质量,完成财产分割,确认产权归属,是第一个难点;其次,需要解决转公办后教师编制、待遇差异,妥善安置现有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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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转为真正的民办学校。

2005年,辽宁鞍山市教育局曾发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学校转制为民办学校的意见》,规定未来4年内,所有国有民办学校逐渐改制为民办学校。

国有民办名校转为民办,在丧失政策、资源扶持后,能否维持原有光环不淡去,也是个难题。

以上海市“浦东第一牛校初中”——张江中学为例,据上海市政府官网消息,上海市在对民办教学展开整顿时发现,民办张江集团学校实际由国资出资主导组建,不符合民办办学要求。

国资按整改要求撤出后,张江中学自身资本无力支撑学校存续。

2018年,上海市做出决定,民办张江集团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更名为上海市张江集团中学。

其实,不论是回归公办,还是转为民办,坚持义务教育公益、公平的基本精神,无疑是国有民办学校改制需要考量的首要因素。

回到高新一中,屡逆国家“严令”之后,这一次,面对第741号国务院令,将依旧“巍然不动”呢,还是回归公办,或转为真正的民办?

来源:镐京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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