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用 天津行动】反家暴!宝坻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

宝坻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法官,我们接到群众求助,说她被丈夫殴打,目前头、面部伤情明显,急需您的帮助。”这是宝坻法院家事法官刘辉于11月23日接到的大白庄镇妇联干部打来的电话。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家事法官建议妇联干部及时向派出所报案,同时主动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沟通,建议妇联干部、民警、村委会干部帮助受害人拍照、验伤,找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查明事实、固定证据,最重要的是问清受害人的需求,为受害人提供庇护,确保其人身安全。

案件详情

经查,施暴人与受害人是夫妻关系,施暴人经常无故殴打受害人。

11月23日下午

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施暴人再次殴打受害人,致其身体多处受伤。

11月24日

大白庄派出所向施暴人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受害人依然没有安全感,继续向妇联干部求助。

11月24日下午

在妇联干部的建议下,受害人向宝坻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宝坻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当即受理案件,并在当天作出了2021年度第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人向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将该裁定送达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委会、街镇妇联组织,有力震慑家庭暴力行为,共同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不放心,对受害人进行了回访,与当事人和村委会干部进行交谈,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劝解双方理性处理夫妻矛盾,同时表示若需要心理疏导,法院和妇联组织可安排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免费为他们疏导。

受害人在回访中告诉法官:“虽然他对我态度没有改变,但他没有再敢对我动手,保护令还是一下子让我有了安全感。”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该案也是宝坻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在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设立了一把“保护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还有效推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氛围,让家庭成为安全、温暖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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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然而实践中,家庭暴力面临着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因此,村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妇联组织、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的前期处置工作尤为重要。此案中,妇联组织和村委会精准为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指导,派出所及时处置警情、固定证据,法庭第一时间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彻底挽救家庭继续延伸服务职能,向当事人提出心理疏导建议,均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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