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钟内恶意别大客车!刑拘!还有这些也是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4日,虞某驾车行至京港澳高速湖南昭山段时,认为一辆鄂F号牌大客车超车时(后经调查系正常超车)阻碍了自己,一气之下产生报复心理。随后通过急刹减速、来回变道等方式,在10余分钟内持续恶意别车。

当时大客车满载47人,多次被逼得进入应急车道通行。最终大客车被逼停在快速车道,双方人员随即下车理论,大客车副驾驶林某恼怒之下殴打虞某出气。

经调查,林某因殴打他人被处罚款500元,虞某则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还进服务区休息了啊,怎么一下子……”

近日,在武汉绕城高速凤凰山收费站附近,一辆水泥罐车忽然猛烈撞上导流带护栏,幸运的是司机未受伤。湖北高速交警江夏大队民警询问得知,司机当天凌晨5点出发,行至江夏服务区小憩后又继续赶路,可是刚出服务区没多会儿就开始打瞌睡,才开了4公里就发生了事故。

交警提醒:一路疲乏,欲速不达。行车前要保证充分休息,养足精神体力;途中可按“逢三进一”原则及时到服务区休整;若行驶中感觉疲劳,可通过开窗通风、在安全范围内轻轻活动头颈等方式保持清醒,到了最近的服务区后立即停车休息。

网约车猛烈追尾大货车,事发前司机刚做了一件事!

近日,沪蓉高速湖北兴巴段,陈某驾车超速行驶,导致方向逐渐不受控制向右偏移,最后径直撞上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

面对前来处理事故的湖北高速交警兴山大队民警,陈某连连表示感谢。原来,陈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经常载着客人往返于兴巴段,每次经过公安检查站时都会被执勤民警提醒全员系好安全带。事故发生前他刚经过检查站,在民警惯例提醒后,他督促后排没系安全带的乘客全系好了安全带。因此,包括陈某自己在内,车上人员无一人受伤。

交警提醒:安全带,生命带,全员全程规范带!

这个小动作,被人举报,记12分

这位机动车驾驶人

在车牌照上动起歪脑筋来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11月24日,交警河东支队收到河东区大直沽街道提供信息,称有市民举报,其驾车行至八纬路等红灯时,发现前方小客车的后号牌被塑料袋遮挡,存在道路安全隐患。

河东交警立即调查确认,群众举报的上述违法行为属实,并发现该车的前号牌当时也使用塑料袋遮挡。在固定证据后,河东交警立即传唤该车驾驶人,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11月29日下午,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人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的驾驶证将被一次记12分。

天津交警提醒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其目的无疑是用来逃避查处和肆意违法。这种逃避心态和侥幸心态,其实是纵容自己违法,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人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一到限号日就“变脸” 已被交警识破

日前,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接市公安交管局情报部门推送信息,一辆银色五菱面包车所悬挂的号牌与登记信息不符,存在“涉牌”违法嫌疑。

此后,北辰交警立即展开侦查,于11月30日6时30分在京津公路辅路沿线布控,仅用半小时即在北医道交口将“涉牌”车辆精准查处。经查,该车号牌尾数“6”上被一个数字“3”的蓝底白字号牌贴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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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处当天,正是该车的限号日。按照规定,该驾驶人依法被处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认领车辆的公告

公 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格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现对红桥区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认领的机动车,共计6辆进行公告。请当事人(机动车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凭有关凭证或手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红桥支队(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马路18号)办理相关事宜,逾期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支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车辆信息如下:

1、一汽轿车,红色,车牌为津AEZ389。清拖地点位于红桥区团结环路。

2、大众捷达,灰色,车牌为津DLS923。清拖地点位于红桥区双环东路(该地点现已变更为北辰区)。

3、长安面包,香槟色,车牌为津JS3071。清拖地点位于红桥区咸阳北路西河桥东侧。

4、比亚迪,黑色,车牌为津DQS110。清拖地点位于红桥区京津路辅路光荣楼9/12旁。

5、长安面包车,灰色,车牌为津AGT516。清拖地点位于红桥区团结环路。

6、别克,银灰色,车牌为津MYC867。清拖地点位于红桥区江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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