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10余年孩子非亲生 男子怒将前任诉至法院

原标题:抚养10余年孩子非亲生 男子怒将前任诉至法院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吴丹丹)近日,腾冲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原、被告结束同居生活本该好聚好散,然而一纸亲子鉴定,成了两人对簿公堂的导火索。

原告小帅与被告小美于2009年自由恋爱认识,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10年生育一子小卡。2015年小美以感情不和为由,向腾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非婚生子的抚养问题。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非婚生子小卡由小帅抚养,小美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5000元……该调解书生效后,小卡便跟随小帅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小卡日渐长大,相貌、性格与小帅的差异也越来越大。

今年3月,心存疑虑的小帅带小卡到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认为:根据DNA分析结果,排除小帅与小卡之间存在生物学亲生血缘关系。鉴定结果犹如当头棒喝,回想多年投入的金钱与感情,小帅备受打击,将小美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小美不认可鉴定意见,向腾冲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原告是否为小卡生物学父亲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此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原告小帅是小卡的生物学父亲。

腾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本案中因原告小帅与小卡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其对小卡无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小帅误认为小卡为亲生子并抚养13年,其间,对孩子倾心付出,投入了普通公众能感同身受的情感,在知晓小卡非自己亲生子时,身心难免遭受巨大伤害。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规劝双方尽量避免给孩子造成伤害。

最终,承办法官参照当地生活水平,结合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本案实际情况,判令小卡由被告小美自行抚养,由小美返还原告小帅抚养费14440.5元,并支付小帅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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