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罢课拒纳“问题学生”:为何开除与送专门学校不是选项?丨快评

近日,有家长在网上发文称,2023年11月23日,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实验小学在未与家长委员会沟通的前提下,将一名4年级11班的学生调至8班上课。文章称,该生在发期中试卷时威胁全班同学,抱老师大腿大哭大闹,又给老师下跪祈求不要将考试成绩告诉家长,被拒绝后又威胁辱骂老师,导致班主任突发疾病入院。

家长集体抗议,将自家孩子提前接走开始罢课。11月29日,当地教育局发通报称:该小学因一名学生平行调班,调入班级学生家长出现抵制情绪、多名学生未到校上课,并在网上发声反映此事。昌图县教育局及实验小学……经研究决定,取消调班计划。

对这一事件怎么看?首先,还是有必要先探讨一下该学生问题的性质。如果上述家长所说属实,那么从该生一会儿威胁全班,一会儿祈求老师,一会儿又威胁辱骂老师看起来,该生很可能有行为问题,但具体什么问题,尚难以确定。

不过,8班家长的立场不难理解:本来班级秩序与纪律是不错的,突然来一个“麻烦制造者”“惹是生非者”,让别的孩子都不得安宁,影响学习进度、引发紧张关系甚至扰乱孩子们的心情,没有人会欢迎。来之前如果不能将其拒之门外,来了之后要请走就难了。

因为一个班级的某个学生出现行为问题或品性问题,干扰课堂秩序或霸凌其他学生;或者,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过度保护,与其他孩子及其家长发生严重冲突,从而导致别的家长忍无可忍,愤而“罢课”、去教育局上访、去网上控诉,时有发生。

2019年,杭州文澜实验学校五年级家长在网上发公开信称,W姓同学是个被家长保护过度的孩子,在学校跟老师、跟同学稍有争执,其家长都会直接冲击学校、冲击课堂,多次以极端方式威胁、谩骂相关孩子、家长,甚至老师,为此,家长愤而罢课。该校发布的情况通报称“我校505班发生多名学生请假未到校学习的事件”。

其次,学校与当地教育局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办法,无非是尽力调和与说服。

昌图县实验小学放弃了调班计划,称“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合理分配师资力量,对学生因材施教”。言下之意,该问题学生继续留在11班,但似乎会换来抗性更强、更有办法的老师来进行攻坚。“目前,学生已全面返校”,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

杭州文澜实验学校罢课事件,当时成立了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组成的联合专班,然后召开家长面谈会,“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情况反映和诉求”,“双方积极沟通,消除分歧,经过商议,初步达成共识”,“请假学生”当天下午“陆续返校复课”。

类似的处理办法为何如此常见?这是因为,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27条)。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之下,一个班级出现被诸多家长认为难以忍受的“问题孩子”,初期只能忍,实在忍不了,就通过罢课、上访与上网发公开信等方式硬杠,以期通过舆论压力让“问题孩子”转学;如果实在赶不走,有门路的家长会考虑给自己孩子转学。

当然,网上不乏有人说,而且声量还不小:让“问题孩子”转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不就行了?这把问题想简单了。

确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条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那么,怎么样才算严重不良行为呢?

该法定义的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如多次旷课、逃学;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等。显然,如果不良行为只是危害自己也就罢了,关键很多不良行为有负外部性,会危害其他孩子。

该法第31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予以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但显然不包括开除。

所谓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那么有这类行为就可以被立马送入专门学校吗?也不是。

该法第41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

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拒不接受或者配合上述41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可见,学生只是扰乱课堂纪律,霸凌其他学生,算不上“严重不良行为”,开除不可能,去专门学校也不可能,但这类行为足以造成很大的负外部性,让其他孩子乃至老师、家长都痛苦不堪。在上述框架内,问题难解,以后恐怕还会时不时发生。

陈斌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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