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可统筹安排教师“弹性上下班” 不得将课后服务与职称评定挂钩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1月10日,封面新闻从教育部获悉,《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建立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常态化清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

《意见》强调,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教育部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治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开展1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级选用清单。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视频和轨迹等。

推动教育数据平台整合与共享,统筹推进“一网统管”“基层一表通”,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加强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填表、报数、统计等活动的统筹审批管理,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非教育教学业务调研工作不得进入校园一线开展。

此外,完善教师减负监测核查机制。教育部将教师减负列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师负担问题监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畅通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二维码等问题反映渠道。建立教师减负监测点,丰富监测员队伍,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媒体等线索共享机制,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涉师负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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