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以“资源整合”为由
要求员工承担翻倍的工作量
员工拒绝后
公司却以严重违纪为由
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11月12日,上海高院公布了这样一起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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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吴某是某商业管理公司高级行政主管,主要负责公司运营管理A商场的行政工作。
一日,公司通知吴某,B商场要与A商场的团队进行资源整合,B商场的行政工作后续也由吴某负责。
吴某拒绝。公司以吴某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之后,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
👉吴某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A商场与B商场分为两个地点办公,服务人数由40人增至120人,大幅增加了其工作量,超过了劳动合同签署范围,属于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公司认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公司对吴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调整,并未显著增加吴某工作量,对工作内容调整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司对吴某工作内容的调整,超过了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吴某对其工作内容及薪资的预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未与吴某协商一致情形下,吴某有权拒绝。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
后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进行变更或调整,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但是,变更或调整应必要、合理,不得违反诚信原则,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合理的变动。
本案中,用人单位以项目整合为由,要求劳动者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再负责另一个商场的行政工作。此举看似没有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但本质是在未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前提下,又给劳动者增加了一个工作岗位,从而大幅增加劳动者工作量,属于企业不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新闻链接

近年来,不合理加重工作负担导致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
此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起类似的劳动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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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两名同事接连离职,高女士陆续被要求接手两名同事的工作。在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后,高女士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用人单位向高女士赔偿12万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奔赴”,共筑和谐劳动关系
当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希望劳动者在原岗位职责之外承担更多工作内容时,应当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与权益。
如工作量显著增加,建议用人单位结合新增任务的强度、时长及劳动者原有的工资水平,主动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合理调整劳动报酬,努力实现“劳有所得、多劳多得”。
对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首先结合自身能力与精力,理性评估是否能够胜任。如认为工作量增加过多、责任过重,或报酬与付出不匹配,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同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彼此体谅、真诚协商,才是共渡难关、实现共赢的长久之道。
来源:“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法治网、央视网
本期编辑: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