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出差抽中3000元显卡被要求上交否则离职,公司的要求合法吗?律师分析

出差途中顺手参与抽奖,运气爆棚中的大奖究竟算谁的?近日,上海某公司的实习生小金(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因公出差,在活动现场参与集章抽奖,意外抽中了一张价值约3000元的GeForceRTX5060显卡。然而,还没来得及高兴,随行的公司同事便告知他“显卡属于公司财产,财务已经知道了,需要上交”。据扬子晚报,11月20日,小金告诉记者,在与公司多轮“约谈”后,虽然公司最终不再强行索要显卡,但也暗示他“另谋高就”。目前,小金已提交了离职申请。

从帖子中晒出的抽奖卡来看,该集章抽奖活动需要观众在展区集齐9个展位的LOGO章方可参与抽奖。抽奖规则明确注明是“仅面向现场观众”,且要求“每人限领一张集章卡”。当天活动间隙,小金领取了一张集章卡。之后,在去洗手间时顺便去各个展位完成了盖章,“当时同行的同事并没有去,而是把他的卡给我,让我帮他也集一下章。”小金回忆道。

令小金意外的是,当天自己运气爆棚。在下午6点左右的开奖环节,主持人直接念出了他的名字。他幸运地抽中了一张GeForce RTX 5060显卡,市场价值约3000元。然而,中奖后的喜悦并未持续太久。小金告诉记者,领完奖后,随行的同事先是私下建议他“要不卖了换钱”,但小金表示想留着自己组装电脑使用。没想到,当天晚上,该同事给小金发来消息并打来电话,“这个事情财务那边也知道了,你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出行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个显卡理应属于公司财产,下周一你把它带过来。”11月17日(周一),他到公司后,特意去咨询了财务部门,结果发现所谓的“财务已知情”并不属实,财务人员表示对中奖一事毫不知情。

随后几天,公司高层介入后,公司为此事开了两次会商讨,并对他进行了约谈。虽然最终没有强行没收显卡,但在最后一次沟通中,公司人事找他谈话,委婉地表示事情闹得比较僵,“抬头不见低头见”,建议他“找找别的公司”。11月19日晚,他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

律师:界定奖品归属需厘清“运气所得”与“职务行为”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唐泰律师分析认为,界定奖品归属的关键,在于判断该奖品的获得是基于个人的“运气所得”,还是履行“职务行为”的成果。

唐泰律师指出,如果员工参与抽奖是受公司明确指派,或奖品是主办方明确赠予参会企业本身的“商务赠予”,那么该奖品可能构成公司财产。但在本次事件中,根据描述,抽奖活动面向的是“现场观众个人”,中奖具有偶然性。员工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通常被视为个人行为,而非直接的职务行为。

“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对此类情况有明确约定,或者能证明员工参与抽奖本身就是其被指派的公务职责的一部分,否则公司主张奖品归公的法律依据可能并不充分。”唐泰律师强调,小金作为中奖者,是民法典所保护的物权所有人,其权利应受尊重。

唐泰律师同时建议,员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保留好抽奖规则、中奖凭证等证据。若公司与员工就此产生分歧,应首先依据事实与规则进行理性沟通。若沟通无效且权益受损,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等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公司起诉员工在答谢会中奖3000元未上缴,败诉

据央广网报道,2016年张女士受公司委托参加一个答谢会。会上张女士抽中3000元现金。因她不愿意上交3000元奖金,张女士被公司辞退。其后,张女士所在的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特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返还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年6月19日,深圳福田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福田法院认为,被告张女士虽然是受原告指派参与答谢会,但从抽奖过程来看,答谢会是按到场人头发放奖券,发奖券及领奖无需签收,所以答谢会举办方无从知晓获奖人身份,抽奖应认定为活跃气氛而进行的互动活动,与被告系被邀方无关。

综合扬子晚报、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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