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获刑!带娃放烟花引发大火,致损超80万元!

明天就是元宵节啦

 安全警钟仍需长鸣

!!!

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给所有带娃放烟花的家长

桐乡市的朱某燕带着儿子

到楼下燃放烟花

点火后,烟花瞬间迸射而出

蹿进旁边一个服饰厂仓库

朱某燕发现仓库起火后

尝试灭火未果

转而求助父亲和婶婶

但他们因仓库卷帘门上锁无法进入

最终报警求助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将火势扑灭

火灾造成房屋及仓库内的货物

不同程度损毁

经鉴定

本次火灾中可清点的财物损失

共计80余万元

另有部分财物无法清点估价

朱某燕被刑拘

案发后,朱某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在审理期间,朱某燕积极悔罪,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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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燕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朱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

重要提醒: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

提醒大家禁止燃放区范围内

严禁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一般管理区内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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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大象新闻

责编:王杰  审核:宋健 吕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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