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天就是元宵节啦
安全警钟仍需长鸣
!!!
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给所有带娃放烟花的家长
桐乡市的朱某燕带着儿子
到楼下燃放烟花
点火后,烟花瞬间迸射而出
蹿进旁边一个服饰厂仓库
朱某燕发现仓库起火后
尝试灭火未果
转而求助父亲和婶婶
但他们因仓库卷帘门上锁无法进入
最终报警求助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将火势扑灭
火灾造成房屋及仓库内的货物
不同程度损毁
经鉴定
本次火灾中可清点的财物损失
共计80余万元
另有部分财物无法清点估价

朱某燕被刑拘
案发后,朱某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在审理期间,朱某燕积极悔罪,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燕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朱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
重要提醒: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
提醒大家禁止燃放区范围内
严禁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一般管理区内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来源:中国消防、大象新闻
责编:王杰 审核:宋健 吕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