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妇产科购买孕妇尿的三种人,最后一种已经触犯了法律!

这天,在助产士门诊,一位已经怀孕5个多月的孕妇小于,气喘吁吁的跑了进来,跟我讲了一件稀奇事儿。

“小红姐,你知道吗,刚才,我在二楼过道,被一个女孩子拦住了,看她样子,也就是20多岁,她神神秘秘的跟我说,她想花10块钱,买我一杯孕妇尿,我问她干什么用,她说想去旅游,因为没有假期,就想假怀孕。我不知道她说的是真是假,就没答应她。谁知道她一直纠缠着我不放,我好容易才摆脱掉她。”

看到小于气喘吁吁的样子,我给小于测了测胎心,没什么事儿,才放了心,小于问我:“小红姐,女孩子买孕妇尿,到底要干什么?”

我们医院的妇产科,可以说是一个小社会,什么人都能遇到,这些年来,到妇产科,想搞到孕妇尿的,大致有三种人。

第一种人,目的比较简单,是一些药厂,要利用孕妇尿提取制造药品的原材料。在农村一些地区,有些药厂会用毛巾、肥皂来换取孕妇尿。孕妇尿可以用于提炼孕激素,孕激素的作用有:维持妊娠,使受精卵安心地住在子宫不被排出;促进乳腺组织发育成熟;维持下丘脑-垂体-卵巢轴系的功能调节,抑制黄体生成素的分泌。

第二种人,目的就不太光明了,有些女孩子,想找个假期上外地旅游,自己又不想请假扣工资奖金,就想出了歪点子,搞一些孕妇尿,骗医生说怀孕了,取得怀孕证明外,再搞一张孕早期保胎休息证明,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利用假期去旅游了。

“可是,等到旅游回来,这个怀孕的谎,怎么圆呢?”小于打断了我的话,问。

我说:“这些人很精明,等到旅游回来,她们会再找一个假条,说是早期流产了,遇到好心肠的领导,还会再让她们休息几天。”

小于听了,摇摇头,说:“亏她们想得出来。”

说到利用孕妇尿,满足自己的私利,还有第三种人,更厉害,她们的做法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谁都知道,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中,对未成年、精神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群进行保护,这些人触犯刑法时,会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体现刑罚的人道精神。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利用怀孕、哺乳的特殊身份,从事犯罪活动,更有甚者,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的惩处。

记得我看过一则新闻,讲的就是一个有过贩毒前科的女毒贩汪某,在贩卖毒品时,被民警抓获,汪某声称自己已经怀孕5个月了,家中还有一名处于哺乳期的1岁男孩。情况若属实,根据法律规定,不适宜对汪某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民警慎重起见,对汪某实行了尿检,尿检发现,汪某的确怀孕了,可是,她的身材却没有像孕妇样发福,再验血,血检却推翻了怀孕的结论。

这是怎么回事儿,血检和尿检,那一项检查出错了?

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汪某坦白了,她购买了孕妇尿,装在开塞露里,就是为了对付民警的尿检。她也没有1岁的儿子,其谎称的1岁儿子其实是她姐姐的孩子。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汪某批准逮捕。

一杯不起眼的孕妇尿,让好多人动心思,想想也真是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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