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儿童教育思想浅析

邓颖超是我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妇女运动的先驱,同时也是我国儿童少年工作的卓越领导人。本文拟对其儿童教育思想予以粗略阐述。

导读:邓颖超说:“把孩子教育好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责任,也是父母和家长们,一切主管儿童教育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一切热心儿童事业的人们,妇女工作者和少年儿童工作者们共同努力的一件大事。”

邓颖超(1904.2.4—1992.7.11)是我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妇女运动的先驱,同时也是我国儿童少年工作的卓越领导人。1938年3月,为抢救战地儿童,她同各界妇女组织了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并被选为该会常务理事。建国后,她担任了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纵观她的一生,她在维护儿童的权益和推动儿童教育事业发展上倾洒了大量心血,提出了一系列闪烁着真知灼见的儿童教育思想,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本文拟对其儿童教育思想予以粗略阐述。

一、做好儿童工作是百年树人的起点

邓颖超说:“做好儿童少年工作是百年树人的起点,也是建设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一代新人的起点。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伟大里程中最重要的一步。要把它提高到战略的地位充分给子重视。”她精辟地分析道:“儿童少年是一生的基础。儿童少年时期受到什么样的教育,培养得好还是坏,直接影响他们以后的成长。在儿童少年时期,他们是纯真的,模仿性强,有好奇心,求知欲旺盛,对各种各样的事物都很有兴趣。因此会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使儿童少年养成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科学、爱劳动、爱公共财物、助人为乐的优良品质,使他们勤奋好学、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从小培养他们“五讲四美”,那么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前途,否则,从小不注意,听任不良思想、作风侵蚀儿童少年,那么等他们长大后再来纠正就很困难了,这样势必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邓颖超批评了那种认为教育儿童“没什么了不起,是件很容易的事情”的观点。她指出:“教育儿童少年,是一门包含着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伦理学、医学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等多种学科的塑造人的综合性的科学。没有很强的责任心、坚韧的意志、勤奋好学的精神,没有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精神,就很难把握它的规律,很难做出成绩。”对于儿童少年工作者,她提出全社会要尊重他们,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要鼓舞、支持、表扬和奖励做出成绩的儿童少年工作者。对于那些轻视儿童少年工作的人,她提出要进行耐心的教育和批评。对于摧残和迫害儿童少年的人,她强调必须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决不能姑息纵容。

二、大力举办多种形式的保育机构

建国初期,邓颖超提出:“今后开展儿童保育事业的方向,要更进一步为广大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及其子女服务,更多地帮助她们举办各种各样的保育机构和幼稚园。”她认为,大力举办托幼机构至少有三方面的好处:首先,有助于儿童接受集体的教育;其次,有助于家长们在一起交流教育儿童的方法;再次,可以使物质得到有效地使用和调剂,也有助于一部分做母亲的妇女可以抽出时间从事其他的工作。她主张不同的地区在举办保育机构上应有不同的着力点。在女职工较多的工业城市,着力点应放在整顿或增设工厂的保育机构上;在非工业城市,着力点应放在帮助女教师举办保育机构上;在农村,着力点则应放在组织托儿互助小组、托儿所以及幼儿班(队)上。

关于举办保育机构的原则,邓颖超强调:“兴办保育机构的原则,必须根据今天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经济能力,及有关各方面人力、财力,父母需要、子女利益来决定托儿所的收托时间、生活标准、设备规模等。以办小规模的半托为主,或在可能时试办全托。总之,力求运用现有的人力、财力,举办各种各样的托儿所,为更多的孩子服务。”按照这一原则,她提出,首先是提倡各有关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合作社举办保育机构;其次,要重视社会力量,依靠群众,提倡社会各界热心儿童事业、公益事业的人士,出钱、出力、出技术、出主意,举办各种保育机构。对于城市街道托儿组织,要大力提倡,采用民办公助的办法,解决保育员工资过低的问题。对于私人举办的保育机构,要扶持其发展,而不应兼并或排挤。

邓颖超强调要完善儿童保育工作的管理体制。针对建国初期卫生部、教育部、内务部在幼儿园、托儿所管理上出现的“三管,三不管”问题(“三管”指三方面都要材料,“三不管”指有因难时三方面都不管),邓颖超向中央建议:各种类型托儿组织继续由各原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不加变动;凡有关儿童保健方面的业务,统统由卫生部门负完全责任;凡有关三岁以上幼儿教育方面的业务,统统由教育部门负完全责任;工矿托儿组织仍由所在工矿工会女工部、劳保部负主要责任,联合卫生、教育部门和妇联等有关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和改进业务;妇联应协助各有关方面做好宣传、组织、推广经验的工作,积极“为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家中无人照顾孩子的劳动妇女”建立各种托儿组织。

三、儿童教育要明确目标和讲究方法

(一)从远大的目标着眼,从儿童的具体情况着手

邓颖超强调,儿童教育应有明确的目标,要从大处着眼,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要求米进行,使儿童们从小就具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品质和情操,使他们成长为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成长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同时,她认为,儿童的主要特点是纯真、幼稚、活泼好动、好奇、模仿性强、自尊好胜、精力旺盛等,教育、引导儿童就是要从这些具体特点和情况来着手。

(二)让儿童在学习、劳动和集体生活中锻炼,把教育贯穿到孩子的日常生活与行动中去

邓颖超指出,爱孩子,不能光让孩子吃好穿好,不能娇惯放纵,一味迁就,这样培养出来的孩子,就像温室的花朵一样经不起风吹雨打和太阳晒。她认为,一个人没有经历艰苦的磨练,没有遇到一些困难,没有经历一些风险,没有碰到一些钉子,他的思想和品质就难以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升,他的才能就难以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她主张,让儿童在学习、劳动、集体生活中接受锻炼:其一,“在不超过儿童体力、脑力负担的情况下,要求孩子在学习上勤奋刻苦,争取优良成绩,爱惜学习用具,不浪费一张纸、一枝笔,做一个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好学生。”其二,要鼓励和支持儿童参加学校和家庭中力所能及的劳动,使他们从小就受到劳动实践的教育,树立起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的思想,学会用一个普通劳动者的态度平等待人。其三,要教育儿童热爱集体,以助人为乐,以损害集体、损害别人、自私自利为耻,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对人要有礼貌。其四,要教育儿童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其五,教育儿童在生活上要勤俭朴素,具有独立管理自己生活的能力,防止依赖思想和享受思想的产生。

(三)要根据孩子的特点、年龄、心理、理解能力,进行正面的诱导说服,使孩子们能够接受

邓颖超提出,“教育孩子不要脱离孩子的具体情况,脱离实际,高谈抽象的原则和大道理,不要用成人的标准要求孩子,要从孩子日常生活中、学习中遇到的小事情,发生的小问题讲起。告诉孩子哪些对,哪些不对,应该怎样做。要反复地摆事实,讲道理,不倦地进行教育”。她举例说,针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点,我们应该引导他们做—些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针对儿童好奇心强的特点,应该引导他们注意新鲜事物,常给他们讲一些农村、城市和各国人民的新鲜事,防止他们追求传奇神怪的东西。她主张,儿童表现好时就应及时鼓励和表扬他,表现不好时要耐心教育和纠正,要避免采用简单的、粗暴的办法。她说:“打骂并不能使孩子从中受到教育,弄清是非。打骂孩子,使孩子一时表面服从,心里反感,甚至也学着对待别人。用这种办法,不但不能把孩子教育好,反而会损伤孩子的自尊心,养成自卑、胆小、孤僻、撒谎等不正常的性格。”

四、实施创造教育

在邓颖超看来,未来是属于儿童的,未来需要儿童去创造,因此对他们实施创造教育很有必要。她提出,儿童少年“不是贪图安逸、坐享其成的一代,而是艰苦创业、造福人类的一代;不是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的一代,而是勇于创新、开拓前进的一代;不是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一代,而是向往明天、创造未来的一代。”她认为,必须从三个方面来实施儿童创造教育:

(一)使儿童树立创造的志向

邓颖超强调:“志向是一种内在的强大动力。没有创造的志向,就不会有创造的行动。”而创造的志向来源于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在教育过程中,要让儿童知道祖国的嘱托、人民的期望和历史赋予他们的光荣使命,使他们不但要有虚心学习前人的美德,而且要有超过前人的志气。为了使儿童的创造志向牢固起来,她主张通过教育使儿童拥有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忍不拔的毅力。

(二)培养儿童的创造才干

邓颖超说:“有了创造的志向,还必须有创造的才干,不然就叫志大才疏。”要培养儿童的创造才干,需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扩大儿童的知识面。邓颖超认为,知识是能力的基础,“一个人知识越丰富,智力才越发达,思维才越活跃,创造力才越强。”她主张,不仅要让儿童学好课本上的知识,而且还必须尽可能地让他们多学一些课外知识,以使他们的眼界变得开阔,头脑变得灵活,知识变得丰富。

二是发掘和提高儿童的能力。邓颖超明确提出,“‘高分低能’不是我们的培养目标。”为此她建议:首先,儿童要逐步学会使用一些基本的劳动工具,学会做科学小实验,学会把掌握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并使原有的知识更加丰富。其次,要锻炼儿童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她认为,儿童是未来的主人,当主人就必须学会管理。儿童在学好功课的同时,要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他们增长知识、增长才干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要注意提高他们分析事物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管理的能力。

三是注意锻炼儿童的身体。邓颖超认为,强壮的身体对于儿童的创造力发挥至关重要。她说:“做到既长知识,又长身体。这样,你们在创造未来的伟大实践中,才可以保证有充沛的精力和强健的体魄。”

(三)开展创造性的活动

一是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的活动。邓颖超认为,少先队是儿童树立创造志向、培养创造才干的广阔天地。要培养创造精神,就要把少先队活动创造性地开展起来。在开展少先队活动中,应注意充分地发扬儿童少年的主人翁精神,要让他们自己当家作主,自己出主意,自己做准备,自己来组织,不能什么事都等辅导员来安排。儿童少年既是少先队各项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又是各项活动的设计者和组织者。

二是积极开展诸如“小考察”“小制作”“小发明”之类的活动。她认为这些活动能为孩子们长大后去搞大发明、大创造打下基础。她说:“今天的‘小发明家’,明天就可能成为大发明家。我相信,21世纪的华罗庚、李四光,就出在你们这一代人当中。”

五、家庭、学校、社会要各尽其责,密切合作

邓颖超说:“把孩子教育好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责任,也是父母和家长们,一切主管儿童教育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一切热心儿童事业的人们,妇女工作者和少年儿童工作者们共同努力的一件大事。”她认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对儿童的成长都很重要,三者缺一不可。1982年10月,她给《为了孩子》杂志题写了如下意味深长的话语:“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必须由学校、社会、家庭三个方面共同努力,各尽其责,密切合作。”实际上,在此前后,她多次强调了这一观点。她提出,儿童教育工作者要积极地、创造性地用自己的智慧和毅力把儿童抚育、教育、培养好;家长们则应懂得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改变过去对子女娇生惯养,放纵溺爱,或者不问不闻的不负责任的态度;社会各部门则应主动关心和积极丰富儿童少年的校外生活,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和物质上的、精神上的营养。她特别提到,要发挥妇女组织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她说:“尤其基层妇代会,家属委员会要把教育好儿童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的工作任务来进行。向街道妇女经常宣传正确教育子女的重要意义,并注意发现群众中正确教育子女的好典型,活榜样,广泛开展群众的自我教育。基层妇代会的干部不仅要在教育子女方面起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一个好榜样,还要在群众中造成一个人人关心孩子和热爱孩子,人人重视教育孩子的社会风气。”

邓颖超特别强调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三个方面要主动地、自觉地密切合作,要避免三方面的教育互相抵消的现象发生。她举例说,比如住校的学生在学校养成非常有规律的生活,等到他回到家里,父母一个星期才见孩子一面,对孩子又是宝贝,又是心肝的,孩子爱吃糖,就给他糖吃,爱吃什么就随他吃,结果打乱了孩子的生活规律。有一次,她就亲眼看到几个小孩一下子就吃了好几斤糖。针对这类现象,她提出,“家庭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和学校配合,不能扯学生的后腿,这样老师才事半功倍,否则,一回家和学校的教育就抵消了,这样于,教育的效果就受影响。”她主张,各级协调机构要努力做好这项工作,使学校、社会、家庭三方面互相交流情况,逐步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以上五个方面是邓颖超儿童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邓颖超儿童教育思想内涵丰富,见解深刻,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积极作用,至今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学习、研究和发扬光大。

来源:《学前教育研究》2007.10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长沙师范专科学校 伍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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