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柜到期不通知 健身房把衣物搞丢了

近日,市民周小姐因租用的储物柜的期限已过,健身房在未和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便把她的物品全部转移出来,并清理掉了。“里面有健身衣、鞋子……花了我800元买的啊!”周小姐昨日表示,健身房如此“独断”,应该赔她钱。目前,双方正在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近日,市民周小姐因租用的储物柜的期限已过,健身房在未和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便把她的物品全部转移出来,并清理掉了。“里面有健身衣、鞋子……花了我800元买的啊!”周小姐昨日表示,健身房如此“独断”,应该赔她钱。目前,双方正在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市民 租柜里的物品没了

周小姐在主城从事幼教工作,去年10月,她在杨家坪冲击波健身俱乐部花费600元办了一张年卡。同时为了方便,她向俱乐部租了一个储物柜存放物品,每月30元,租期为4个月。

周小姐说,春节后,因为工作繁忙,她一直没时间去俱乐部健身。3月21日,好不容易有空的她来到健身房,向前台工作人员拿了储物柜的钥匙,打开柜子后发现储物柜换了主人。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租柜时期已过,物品被转移出来保存。但经过一翻查找,周女士的物品仍未找到。

周小姐有点生气,自己是俱乐部的会员,资料上有她的电话,但对方处理她的物品时却不先和她联系,而且还把她的物品弄掉了,找对方理论,对方只愿赔偿200元,“而那些健身衣和鞋子当时花了800元啊”。

健身房大扫除给清理掉了

前日,该俱乐部的会籍顾问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周小姐租用的储物柜到期后,他们曾试图联系周小姐是否续租,但因周小姐的资料在管理时出了差错,导致当时无法联系上她。于是他们便把她的物品搬出来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把柜租给其他顾客。他说,随后店内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大扫除,可能就在那时把周小姐的东西清理掉了。

王先生表示,经过俱乐部商议,他们决定赔偿周小姐600元,并把周小姐的健身时间延长6个月,但周小姐没有接受,她希望退健身卡,并要求退还剩余的费用。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律师说法

保管合同关系中

擅自处理要担责

对此,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认为,顾客花钱租用储物柜存放衣物和贵重物品,双方就此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此次事件中,虽然周小姐租用的储物柜已到期了,但俱乐部也应当妥善保管周小姐的物品。“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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