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家族中自杀者和其他人合谋的诡计。

一个人自杀,18岁前主要责任在父母。以法律来进行界定,18岁前孩子未成年,他对自己的行为不具备承担全责的能力。成年和未成年的意义在于,是否成为独立的个体,尚未成为独立的个体意味着与父母的融合。回到“自杀”这,自杀者的行为,是极端相互啃食的其一形式制造出来的结果。

关于自杀,我想说的话:

   一个人自杀,18岁前主要责任在父母。以法律(大他维度)来进行界定,18岁前孩子未成年,他对自己的行为不具备承担全责的能力。成年和未成年的意义在于,是否成为独立的个体,尚未成为独立的个体意味着与父母的融合。这里的融合会包含父亲和母亲,却不仅仅是他们,有些时候还与第一养育者、第二养育者之间的融合。融合也就是说,他所做出来的反应并不仅仅代表他自己,他的反应是直接跟他们关联在一起的。反言之,“成年”这个法律的界定给到了众人一个在普遍意识上的区分,形成一种“我是成年人”的印象,相应的成年人要具备的为自己负责等隐义随着这个印象被写入主体身体中。

   在此需要说明另一种情况,一个已经年满18岁的成年人,周遭依旧把他当成“孩子”去对待,这会在他那形成一种错觉。这类错觉可以结合当代“大学生在工作后才是成年人”的说法,这说明了在独立成年为自己负责处,法律(大他)和周遭他人(小他)之间的矛盾,此种大他和小他不一致的矛盾被主体纳入体内后,相应会表现出已经18岁但依旧“是小孩儿”的讨好型面相。这里的讨好是针对身边重要他人,“重要他人”们将自己“未做够小孩儿”的欲望投放在他身上,由于爱,他认同并接纳了这部分投放,变成他们想要他成为的样子。可见有多爱(原爱)就有多丧心病狂,在浓烈的爱面前,牺牲主体性放弃主体性是多么自然。说到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大学生毕业后不想工作,依旧依靠父母的钱财生活着。这是一个双向的占据,父母将自身“未做够小孩”的欲望投放在子女身上,那他们也得付出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被啃食”。换句话说,这里的“被啃食”是相互的。

   回到“自杀”这,自杀者的行为,是极端相互啃食的其一形式制造出来的结果。18岁后的自杀行为主要责任在自己,其次是父母,再是其他人、事。为什么这样说?我们先理清其中的主次决定关系是怎样的。

   前面说过了法律界定成年的标准,现在我们来谈谈“心理成年”的标准。随着时代发展的速度,传统下的“成人礼”被我们慢慢遗忘。经济发展迅速带来便利的同时,相应伴随成人礼被模糊的,既“什么是成年人”?

成人礼(迈向成人的阶段和礼仪)

 成人礼是在少男少女达到成人年龄时举行的象征迈向成人阶段的仪式。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各式各样成人礼。 中国古代的成人礼指冠礼和笄礼,这个传统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明朝。古代中国华夏族的成年礼,男子满20岁时行冠礼,即加冠,表示其已成人,被族群承认,之后可以娶妻。女子则是在满15岁后行笄礼,及笄之后可以嫁人。 

    “成年礼”的抹去,寓意着成年在心理层面上缺乏了一个明确的关于“心理成年”的锚定。法律明确了“18岁”为成年和未成年之间的分界点,心理成年因此没那么容易用固定的数字、尺度、标准去衡定。特别是在社会中呈现出来的一些现象被标记为:“妈宝男”、“妈宝女”、“啃老族”时,也再次反证了“心理成年”与生理年龄的无关性。以及与父母融为一体并不走向独立并非少数现象,而是社会现象。那也就是说,当代社会上,心理未成年的基数并不小。而“心理未成年”的后果,便是大量的家庭中以相互“啃食”“侵占”“攻击”的模式维持关系。

    成年意味着个体和个体在互动,未成年意味着不分彼此的互动。成年带来的个体独立的好处在于,他可以做为自己去创造价值。当没有办法创造价值时,那些资源只有那么多,一种“我有资源,你就没有”的厮杀在家族中贯彻着。在这类未分离的融合式“啃食”关系中,自杀便不再简简单单只是自杀而已了。自杀者通过杀死自己,杀死自己想要杀死的人,因为他们都在他的骨肉里、血液中、伴随呼吸附着毛发渗进皮肤。所以自杀者自杀,不能单纯看成是他自己想杀死自己而已。

    在自杀前,多数时候有一个过渡的缓冲期,也就是“抑郁”阶段。此时普遍会感到:活着没有意义、无价值感、弥散性的迷茫感、没有方向感、没有身份感、对任何都没有兴趣。其实当感觉自己“抑郁”的时候,是主体的声音在呼救。呼救什么呢?因为背负太多他人的东西而即将被压垮的陨落感,希望有人帮把手。背负了谁的东西呢?家族中的其他人要承担却没有承担的。

    其实,一个人干不过一家子人的。因为那些沉重的要承担起来都太痛太痛了。生而为人,没有几个人是一开始就想要去面对痛苦的,而是在不断逃避的过程中终于学会了,只有面对才是最简单直接有效的方法而已。所以,在我们骨子中,都有着不希望努力但是事情会变好的期待。在感受到痛苦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条件反射性的保护自己,尽管那些“条件反射”性的保护自己的行为并不单单只是他自己在做反应。那些:他的重要他人那学会的、经历中教会他的、创伤应激反应等等。而这些反应多数都饱含着一些误认,而误认又让人看不清,以至于没法儿直接面对。在骨子里,随着不断回避遗留下的“习惯”,便是偷懒将那些自己没法儿承担的投放在别处。而最容易的方法呢,便是放在“比自己弱的人”身上,这也是为什么在家族中,小孩儿容易生病的原因。家族的人(不一定只是父母),把自己不能承担和不愿意承担且回避的,放置在小小的人儿身上。

    例如:父母自己学习不怎么样,要求孩子学习好之类。奶奶想见自己的儿子,把儿童无意弄生病之类。妈妈希望爸爸多回家呆着,孩子总是生病之类。当然类似的例子大家何止举一反三,针对学习好的例子儿童的认同:1.有的孩子会满足父母的欲望,成为父母想成为却没有成为的人。他直接作为填空的人儿去补上家庭位置中“学习好”的空缺。(当然,学习好背后的隐义根据每个家族对此的赋义有所区别)2.反叛父母,毕竟他们自己都不是那类人为什么要自己成为那样的人。更深层的在于,正是因为父母不是那样的人,所以他不能成为那样的人去背叛父母违背父母的真实和价值。这是两个倾向,而孩子的选择总会倾向于其中一方。而不管哪方,都是认同的结果。

   显而易见的是,如上两种倾向性,都是基于“父母的欲望”,一个家庭的结构也是如此叠加起来。父母有他们各自的父母,纵向回溯他们的特征,便构成了一个家族性的故事。上述例子讲的是父母欲望一致的情况下,他们的无意识怎样推动孩子去成为什么人。当父亲和母亲的欲望不一致时,小家庭内部首先上演的是父亲和母亲之间的暗战,这类暗战表现为:假设,我妈妈希望我成为舞蹈家,而我爸爸希望我成为政治家。那关是针对“舞蹈家”和“政治家”的争夺在小家庭中可想而知会怎样发生,双方比较温和还可以调和下,双方都互不相容的情况下,孩子又被推到了那个做决定的位置上。“你更爱爸爸还是更爱妈妈,那你就去成为爸爸或者妈妈让你成为的人,做爸爸或者妈妈让你做的事”。写到这有些哭笑不得啊,当然父母的欲望不见得是坏事,只是有些时候容易呈现为过度占据,挤压掉孩子(主体)的感知及想法。父亲母亲的无意识欲望的推动就这么发生了,推动是一方面,孩子确实也会有所选择。大家相互影响,同时相互制约。

   当父母双方对他们的婚姻都不想再继续,或是他们非常相爱,在孩子身上也会有相应的体现。这充分说明,孩子的欲望是父母欲望的综合。故而,一个家庭中的某个人自杀,这不单单仅是通过他个人可以“完成”的行为。一方面这是家族中无意识的推动,一家子人都把某些“秘密”投放在他那,他也选择接受。自杀者,把生命献祭给了家族,所以,也没那么悲哀。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个家族结构中,有些时候是需要一些人死、疯、生病、发达、智力超常、有权有势等…  去维持家族结构的平衡。至于是以何种方式在维持平衡,这是家族动力共同决定的。或者说,一大家子无意识中共同促成的。

   那些在底下推动着“我之成为我”的东西,都是无意识运作的。换句话说,多数情况下一家子人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干嘛,不知道自己的无意识是怎样的。自杀者的误认在于,他是他们的一部分,大家是一体的。而他在指望他们看到他,帮帮他,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正是他们不想看、不想听、不想承担,才会让自杀者走上绝路。正是因为他把自己看成是他们的一部分,所以总是看不到自身的主动权。他默认自己对自己是不能做什么的,他等着“被救赎”。自杀者用生命在爱他所爱之人,倒错了自身的主体性,放弃了自身的主体性。其实指望他们知道,这一点都不现实,只有指望自己。这时候只能反身跳脱出来,一点一点的,把自己当成自己,一点一点的去面对那些自己接受的但是是被篡改过的扭曲,让它们回归自身的真实。才可能,创造出自己的可能性。

   自杀者,跟父母在心理层面上从未分开过。当想要自杀的人,在其后由于失恋、生活事件等理由去自杀时,不能遗忘的是决定性基底的重要性(父母互动及其养育者互动、童年色调)。一个不说快乐至少没那么痛苦的与父母相处融洽的童年,给到孩子一个伊甸园般的保护基地,在外挫折了,缓缓总是能缓过来的。而那些容易去自杀的,回望他的一生,往往充满惨烈。后继遇到的人、事挫折,去自杀,往往是曾经创痛的延宕效果。这就像你可以换工作、女朋友、男朋友、身份、地区,但你不能换掉你的父母一样,内核始终就是内核。看似由于失恋去自杀,不过是再次感受了曾经在早年处(父母关系、养育者关系)无法言语且坚信无人可懂的致命疼痛,而第二次的疼痛,成了触发行为的扳机点。

   最后需要声明的是,没有谁是坏人,大家都是无能的好人。“好人”的前提是,保护好自己,忠于自己。而能力不够顾及他人,这不能成为置喙他不是“好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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