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薄膜科学使用与回收

一是购买标准地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二是科学合理使用地膜。

农用薄膜科学使用与回收

一是购买标准地膜。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大家购买地膜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门店,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千万不要只为了省钱购买三无产品,更不要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二是科学合理使用地膜。对覆膜后产出效益没有明显增长,或者通过正常种植管理能够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建议尽量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地膜;对必须覆膜种植的,要使用强度高、易回收的标准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

三是及时回收废旧地膜。普通的聚乙烯地膜(PE地膜)是高分子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分解或降解,残留在*壤中,会破坏*壤结构,造成*壤污染,影响耕作和作物生长,降低产量。因此大家要及时捡拾农田中的废旧地膜,交到就近的农膜回收点,回收点有义务进行有偿回收,回收点如果拒收请您及时联系我们(举报电话: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66999618)。

四是违反规定要受处罚。《*壤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请大家不仅要以实际行动守法,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监督,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利用

一、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农药使用者: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来源:胶州市农业局农业发展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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