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第之欢忌随意,婚恋房事禁忌

婚恋房事禁忌房事是指性行为、性生活。可见性行为的禁忌是与婚姻禁忌相一致的。婚外房事禁忌中国大多数民族禁忌婚外性行为,认为这是极其不道德的事情。婚前性行为的禁忌,在于女性更为严厉。
婚恋房事禁忌
房事是指性行为、性生活。婚姻是性行为、性生活的合法化。那些在婚姻禁忌中,凡属于男女双方禁忌结为夫妻的,实际上都包含有禁忌他们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意义,例如佤族婚俗中有同姓不婚的禁制,实际上也意味着严厉禁止同姓之间发生性行为,他们以为这是大逆不道,会触怒鬼神。如有人违犯,全村人、全姓人都要受鬼神的惩罚,会遇上旱灾或涝灾。如果发生了什么灾祸,他们也往往会从这里寻找原因,怀疑是有同姓人发生了性行为。据《佤族简史》载,“有一年春旱,西盟永广寨饮水都感到困难。该寨头人认为有人乱伦了,便到处侦察,一天晚上,发现艾香的养子与同姓人发生性关系,于是头人便击响了木鼓,立即有很多人手持火把、长刀奔跑寨内,边跑边砍家畜(按他们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谁家的家畜都可以砍,最后由乱伦者赔偿)。艾香的养子吓得逃跑了。艾香赶快请魔巴杀鸡做鬼,求鬼神饶恕,并向因此损失家畜者进行赔偿”。可见性行为的禁忌是与婚姻禁忌相一致的。
黎族在允许通婚的范围内,可以参加“放寮”(“寮”是寮房,是黎族未婚女子的住处,也是情人对歌、玩乐和幽会的场所。“放寮”即青年男女去寮房谈情说受)。据吴存浩《中国婚俗》说:“(黎族)参加‘放寮’的男女主要是未婚青年人,但是,已婚尚未落夫家的女子亦可参加。这样的女子‘放寮’中发生性行为一般也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与别的男子所生子女不但不被夫家刁难和歧视,反而受到欢迎。至于寡妇参加‘放寮’,更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是,‘放寮’对象必须和通婚范围一样,严禁在同血缘氏族内部进行,同血缘的人不能通婚,也不得‘放寮’。”这里,通婚的范围几乎等同于“放寮”的范围了,当然这不是一个共性的规律,并不是所有民族都是如此的。
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发生性行为。至于婚前性行为禁忌,主要是指可以通婚的男女在结婚前的性行为禁忌。它主要是关于个人的身体和精神的,而一般于群体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当然,从道德风尚出发,这种禁忌也体现着整个群体的价值趋向。

婚外房事禁忌
中国大多数民族禁忌婚外性行为,认为这是极其不道德的事情。广义的说,婚前性行为也是属于婚外性行为范畴的。婚前性行为的禁忌,在于女性更为严厉。汉族旧时“洞房验贞”和男性对于新娘一定要是处女都体现了这种观念。对于男子,虽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为的,但旧时实际上并不十分严格。中国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对男女婚前的性行为并不看重,不但不禁忌,还设有公房,为之提供方便。但是,发生了性关系,或者有了孩子之后,便要结婚,否则会受到舆论的非难或物质的惩罚。一旦结了婚,便不能再有婚外的性关系了。有些民族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其婚外性行为禁忌的时限是被延续到长居夫家之前的。凡是有婚姻形式存在的民族和社会都会有婚外性行为禁忌。违犯这一禁忌的性行为都要受到谴责和惩罚。
狭义地讲,婚外性行为禁忌,是指禁止已经结了婚的人又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性行为。这种婚外性行为是不合法的性行为,因为它极易引起乱伦。据说,婚外性行为是会给自己或他们带来灾难的。汉族中流传的俗谚:“赌近盗、奸近杀”、“赌博场里出贼情,花柳巷里出人命”、“过去桃花运,就是窟窿山”,便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反映。民间还以“万恶淫为首”。如果有婚外性关系,将会导致轮回报应,所谓“淫人妻女,吃谷还米”。许多传说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乱的情节。如果被人捉了奸,大家还可以对其实施公众的现实的处罚。汉族是这样,其他一些民族也是这样。据《佤族社会历史调查》载:“(佤族)男女婚后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否则当事双方会受到会寨人的处罚,有因此而被罚牛数十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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