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诉家务劳动补偿获支持,法院:承担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10月20日,记者从豫法阳光获悉:2011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化名)。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2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2024年12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外,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故另外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胡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现双方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均同意离婚,法院遂组织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小梦由原告胡某抚养,被告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房产、车辆归被告王某所有,王某一次性支付胡某包括家务劳动补偿在内的经济补偿共计25万元。

来源:豫法阳光、@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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