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怀二胎,老公把这个消息分享给几个一起遛娃的爸爸,让他颇为满足的是,“他们都很羡慕”。可妈妈们的反应却是另一种。她们向我确认了消息之后,眼里满是吃惊,仿佛在看一个“孤勇者”。
一胎经历的痛苦,如今还历历在目。六年前,许多北京三甲医院也没有无痛分娩,我从北京的三甲医院辗转回了老家医院生娃,想的就是老家医院有熟人,还承诺了一定能上无痛。可实际上,我发动时已经是凌晨三点,待产室里只有一个护士,也去产房帮忙了。我一个人躺在一张简陋的单人床上,孤独地感受这世间最痛的阵痛。等护士们终于注意到我的时候,孩子头已经出来了。
这种痛苦经历过之后,人仿佛涅槃了一般,此后对任何的肉体疼痛都没有感到过恐惧。比起这种极致的疼痛,漫漫育儿路上,哺乳、夜醒,一切生育之苦,此后便云淡风轻了。为什么还愿意再来一次?官方理由是,为了给女儿一个亲人,因为我实在不好意思将“创造生命的美好”说出口。
可是真相就是这样。我女儿四岁之前,生娃这件事没有任何乐趣。最近这两年,她真成了一个开心果,总会蹦出一些让人目瞪口呆的句子。也是在这样的瞬间,我体会到了一个新生命带来的惊喜。
有一次我出差,她和我视频的时候,脸上滚着豆大的眼泪珠子,突然蹦出一句,“妈妈,你离开了我,就像珍珠离开了贝壳”。如今她六岁,这样让我心生欢喜的时刻越发频繁,以至于萌发了再来一个的冲动。
这次坚持选择在北京生娃,可我又发现这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北京的生育医疗待遇远不如医保,可以说“生娃不如生病”。平时哪怕感冒发烧,甚至颈椎做个推拿,门诊都能报销大部分。可怀孕以后,产检报销额度上限只有3000 元。这些钱根本无法覆盖支出,仅仅建档当天,我就一口气付了两千多元检查费。如今孕期过半,陆陆续续花了近万元。据说我这样超过35 岁的高龄产妇,产检费用轻松过两万元。
生育险待遇和医保待遇的倒挂,导致了一个反常的现象,就是北京居民医保产检报销费用会高于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产检报销上限是3000 元,可是走医保,报销费用会远远高于3000 元。但在北京,在职职工有生育保险,产检就只能适用生育险,不能用医疗保险,反而是没有生育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产检费用。
如果早一点搞清楚各地“医保待遇”的差异,我大概不会选择在北京生孩子。2019年,国家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征收。合并之后,各地陆续启动改革,一些地方干脆把产前检查直接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广州和深圳就是代表。
早在2025年7月,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分娩等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
即便是医保不能直接覆盖的项目,比如“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检测”——这是筛查唐氏综合征的主要手段,几乎大多数孕妇都会自费去做——差异也同样明显。在北京,这项检查的价格在两千元以上;而2025年,广东省医保局统一将其价格调整为每次560元,符合补贴和报销条件的孕妇,甚至可以实现“零自付”。
从结果看,在广州、深圳,生一个孩子,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基本已经可以做到“几乎不用花钱”。相比之下,北京和上海至今仍坚持产检主要走生育险,而不纳入医保统筹。上海的产前检查报销上限为4500元,北京只有3000元,产检中的大头项目,仍然需要孕妇自行承担。
2025年12月31日,在国家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国家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表态,要“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也许正是为了落实这一承诺,2026 年1 月初,北京市公布了一项新政策,将生育险报销的产前检查费用,由3000元提高至3000元(含)以内报销100%,3000元以上报销30%,基金最多支付1万元。如果花费多的话,能比过去多报7000 元。
起初,我还沾沾自喜,觉得二宝赶上了好时候。很快,我却发现自己竟然成了“被排除在外的人”。我在一个孕妇群里,有人打电话咨询了区医保局,得到的答复是:新政的受益人群,限定为“末次月经在2026年1月1日及之后”的孕妇。随后,又有人晒出了区医保局的纸质通知,上面写得很清楚——
“妊娠开始时间(末次月经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及以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执行新标准;妊娠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的,仍按原支付标准报销。”也就是说,北京决定提高生育险待遇,但之前已经怀孕的孕妇,不能享受。
群里有人提议去投诉,但响应者寥寥。直到1月13日,一条新闻突然冲上热搜——《北京市退休人员可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我因为出现异常宫缩,正躺在医院病床上住院保胎。那一刻,一股血流噌地一下飙上了头顶,耳朵里嗡嗡作响,心里想的是“不行,我也一定要打电话投诉!”
大家最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要以“末次月经”作为政策的时间界限?群里有人抱怨:“‘末次月经’这几个字,我平时都不好意思在大庭广众之下说,真不知道制定政策的人,怎么好意思把这几个字写进正式文件。”
在医院产检时,医生几乎都会问一句:末次月经是什么时候?这个日期,完全靠孕妇回忆说个大概。这个时间,本来就极不精确。像我,经常记不清楚,有时干脆随口报一个大概的日子。
按照生物学原理,受精通常发生在排卵后的12到24小时,而受精卵真正完成着床,在排卵后6到7天。严格意义上,妊娠开始,应当从“受精卵成功着床”算起。但问题在于:排卵日的个体差异极大,精子在体内还能存活3到5天,受精卵的着床时间,几乎无法被准确推算。
无奈之下,医院为了统一标准,不得已才以孕妇记忆的最后一次来月经的第一天作为妊娠的开始日。可如今,它却被直接拿来作为政府文件的实施边界,用来决定谁能享受新政、谁只能被排除在外,实在让人难以信服。
当时,病房里有两个刚刚出生的宝宝正睡得香甜,我实在不忍心打扰他们。也顾不上医嘱说要尽量平躺,我起身走到医院的走廊里,第一次拨通了12345。电话那头的接线员再次确认:新政的执行时间,确实是以“末次月经”作为界限。我当场提出了投诉。
没想到,过了两三个小时,一位医保局的工作人员就给我回了电话。从声音判断,是一位温柔的男士,语气里带着一丝歉意。他先向我解释,他们只是区医保局,负责执行政策,真正制定政策的是市医保局。
他说,“市里面在公布政策的同时,也给我们下达了解释口径。目前来说,市医保局认定什么叫从 2026 年1月1日实行,就是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妊娠开始的才能享受新的政策”。
我捋了捋思路,向他提出了三个疑问。
第一个疑问是:政策的初衷是鼓励生育、减轻生育负担。可现实中,退休人员有生育需求的毕竟只是少数,而已经怀孕的女性,才是真正的“刚需人群”。为什么新政不优先覆盖这些最迫切需要的人?
第二个疑问是:女职工必须缴纳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相关报销;而退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险,却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第三个疑问是:在这样一份严肃的政府文件中,以“末次月经”作为政策实施的时间界限,是否足够严谨?无论从生物医学理论,还是从临床实践来看,“末次月经”本身只是一个模糊区间,妊娠开始的时间,不可能精确到某一天。可在政策文件中,妊娠时间却被要求精确到“2026年1月1日”这一条红线,这样的划分方式,究竟是否科学?
归根结底,政策导向是鼓励生育。那么在解释和执行政策时,是否更应该以“为更多育龄女性减轻负担”为出发点,而不是反过来,把最需要支持的人排除在外?
这位温柔的男士先回答了我的第一个疑问。他说:“您放心,退休人员虽然不交生育保险,但她们报销的时候,不花咱们职工生育险的钱,花的是医疗保险里的钱,这一点您可以放心。”
可这番解释,反而让我更加困惑。因为在北京,孕妇的产前检查,根本不能走医保报销——哪怕是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也不能用于产检。“那为什么她们可以花医保的钱,我们这些正在怀孕的人,却不能花医保的钱?”我忍不住追问。
对于这些疑问,他先安慰我说:“我跟您说句实在话,到目前为止,就我们区这边,通过12345反映这件事的,您应该不是第六个,就是第七个了。您不是一个人在反映这个问题。这些意见我们都会如实向上级部门转达,如果将来有了新的解释口径,我们就会按照新的口径执行。”
大约三天后,我又接到了他的回电。这一次,他的说法变了,语气间多了一些底气。他说:“我再跟您做一个新的解释。如果说您目前还在孕期,需要产检的话,咱们这个产前检查的报销,最高可以报到一万块钱。”
我立刻追问:“这是政策改了吗?”而他试图抹去此前解释的痕迹,“政策一直都没变,就是给您报一万,仍旧是一万”。尽管北京正在补课,可最终结果是我还是需要承担产检的大部分费用。
当然,产检报销多少并不足以成为是否生娃的决定因素,但人们确实正在用脚投票。广东已连续7年蝉联全国第一生育大省,并连续5年成为全国唯一出生人口突破百万的省份。对比之下,北京和上海的生育率,在全国一直靠后。如果可以再选一次,我想我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让孩子出生在那些对“孤勇者”们更友好的地方。
一个多月前,国家医保局局长“2026年生娃‘基本不花钱’”的说法引起关注,但很少有人注意,局长说的是“力争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也就是说,不花钱的只是分娩这个环节,而生一个孩子,更费钱的是怀孕之后分娩之前的产前体检环节,对产检费用,局长的说法是“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保障水平”。看起来,北京医保局的新政策,是“合理提升”了产检的报销水平,但离公众的期待还很远。无论是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应该给生育者更多支持,更多托举,让生娃不再是“孤勇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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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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