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你不是弱者

所以,年薪200万收入的小敏,常年承受着散打丈夫的家庭暴力,而不求助于法律,也是在男权思想压制下所形成的状态。

这几天,有一则新闻在很多热点的网络上传播,那就是年薪200万的女高管受家庭暴力,很多网友热议,大多数表现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心理状态,都在说有如此高经济收入的女人,何以要常年能忍受会散打丈夫暴力的对待呢?过去说经济依附也是一切的依附。在许多人看来,传统社会里女性挨打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不能够经济独立,所以也谈不上人格的独立,因而就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遭遇到了丈夫的暴力也就只能默默的忍受,但是,有这样高经济独立能力的女人,何以不能够挣脱这种家庭暴力?那么,究其原因,更多的层面是在于,有一个当事人心理上的弱势。

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在社会心理学和女性主义理论上有不同的一个解释,按照女性主义的理论来说,家庭暴力当作男权私有观念的体现;而从社会结构上的解释,则认为,暴力行为是社会的阶层差别所带来的挫折感、压抑感导致的。而心理学则着重于从一个施虐者和受虐者的心理结构上进行分析。所以,年薪200万收入的小敏,常年承受着散打丈夫的家庭暴力,而不求助于法律,也是在男权思想压制下所形成的状态。直到今年,出台了新的家庭暴力法规以后,才去找律师解决问题,从这样的经历和过程来看。小敏在心里结构上既有着一个文化复杂层面的影响,同时也体现出了她心理层面上的一些问题。

在看到这篇文章以后,我们进行分析并感受到,当律师问及何以十年忍受这样家庭暴力的时候,小敏谈到有时候遭到家暴以后,就是自己隐忍,并偷偷的去处理,甚至能用衣物来遮掩被暴力的一些伤痕,唯恐被周围的一些同事、朋友以及亲属发现和了解。很多时候,出于这种传统的认知观念,认为这是夫妻之间发生的个人家庭私事,在家丑不可以外扬的心理作用下;在年薪200万收入的小敏看来,受到丈夫的暴虐,则更认为是一个羞于启齿的事情,她自己挣这么多钱,依然会被家暴,只能认为自己是一个无能的,不能够很好处理家庭关系,以及维系夫妻关系的女人;唯恐由此让他人看低自己,在这样错误的认知下,她隐瞒丈夫对她家暴的行为。这自然就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反正我打你,你也不敢反抗,或者你也不敢寻求外部的支持和帮助,所以,小敏的丈夫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在自己心气不顺的情况下,把她当做自己发泄内心愤怒,甚至情绪转移的对象。

这一点恰好就是女权主义理论,在解释家庭暴力中的一个观点,男女在家庭中权利不平等,传统的男权主义思想一直在作怪,使得他们把女性当作自己的私有物品任意处置;然而,现实,更让人费解的是,生活中很多女性认同并内化了这一观点。也使得一些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呢,采取的是隐忍的处理方式。

另一方面,从小敏和她散打丈夫两个人的收入来看,呈现出小敏是一个高薪阶层,而丈夫明显远远低于她的收入,这对男性来说,尤其是在本质上认同大男子主义思想的男人来说,常常是所谓家庭主人位置的一个挑战,出于一个男性至上的认识。一些男人会把对女性肉体的攻击,当作是维持男性权威的一种手段。表现为自己利用体力上的优势,来弥补自己在职业劣势以及个人能力和资源物质的不足;通过暴力,来体现和证明自己对女方的控制感,使暴力成为自己的一种优势。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些文化素养,职业成就,家庭作用,都胜于其丈夫的女人,受害的危险程度特别高,处于这样地位的丈夫常有失落感,他们的施虐对象是针对自己的妻子,同时也是向自己证明,他具有占优势的一种手段,并以此来维护一家之主的地位。

当然,也应该看到,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男强女弱的传统观点,在生活中还有一些女性,从本质上也认同了这种男性的优越,女性应该从属的观点。当他们在传统的性别角色与现实中产生矛盾的时候,就使得一些身为妻子的女性有一些负疚感,以至于对于受虐怀有一种宽容和容忍的态度。这是传统性别角色的影响,当暴力产生的时候,对妻子的施虐,使得原先夫妻的地位发生倒错,也就是说,暴力发生的以后,丈夫对自身弱点所持有的恐惧感,和妻子对自己的优势能力所具有的负疚感也同时消失,使丈夫再次树立起自己的男性形象。这已经成为我们心理学上所说的了心理受虐现象;这也是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这样一个文化心理结构,也使得许多家庭暴力发生并不被曝光。

因为以上的种种原因,家庭暴力从人类有文字历史以来,在中西方许多国家,记载着,大量的家庭暴力个案。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和人权问题。任何社会经济文化和种族宗教背景都存在着家庭暴力。家庭中的女性相比较男性而言,从体力以及传统观念影响方面,成为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文化观念使得夫妻间的事情被认为是家庭的内部事务,所以,家庭暴力的发生,在许多国家并不能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和支援。回看小敏的故事,也能看到长久以来,法律在制约家庭暴力方面的缺失。

虽然在世界各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各国相继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以及抗议对妇女暴力的一些宣言等等,也形成了一些历史性的文件和保护妇女免于遭遇家暴的纲领;为妇女争取人权,反对家庭暴力运动中也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由于大多都是规范性的条例,而没有相应的法律制约,所以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多数是各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进行一些调解和劝说,但是,当事人再回到家庭里,很多时候就会出现,越是寻求这样的帮助的人,家庭暴力反而会越演越烈。联想到年薪200万的小敏,其实也存在着这样的心理恐惧,因为她也谈到,考虑到以后的生活,她采取的是隐而不发的方式。近两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家庭暴力的新法规,其中有几项具有历史性变化,家庭暴力问题进入公权,即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所以,《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及处理,该法规定的主要亮点制度包括:

一、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负有及时报案义务。不履行报案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

二、针对轻微家暴的告诫书制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17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向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并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对相关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决定是否签发保护令,情况紧急的须在24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上述制度能否切实发挥防范家庭暴力的作用,也期待着未来若干年的实践检验。

措施明确的法律效应保护法则出来以后,也使得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威胁时,才能切实受到保护。也使得年薪200万的小敏,有了申请离婚的勇气。

家庭暴力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综合因素下所形成的,只有加强先进文化以及法律的宣传,并健全法律保护制度,以及当事人的心里强度建设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和遏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暴力的发生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一些生活琐事冲突导致的暴力,但是更深层的原因,恰好是男权文化的产物。夫权思想的恶果。社会宽容层面则又促进了它的蔓延。而女性的软弱,也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的不可忽视的原因,所以,当我们在经济上独立的时候,不容忽视的是心理的独立。

女人,你不是弱者,也不应该是弱者。经济独立的同时,也一定要树立自身人格的独立;让男女平等的思想从自我做起。

☆我是陈松田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我在长春

☆我擅长以下领域

婚姻修复、恋爱情感、职场人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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