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地“野人孩子”的新闻有几天了,网上说什么的都有。
孩子的父母也辩解了,当地的公安妇联也发声了。
奇怪的是,居然没有什么“后面”了。
更奇怪的是,还出现了一些关于“自然教育”“创新教育”之类的说辞。
大概率,这起闹剧会在一波波明星生子、名人离世的网络宏大叙事中消逝,像一朵微弱的浪花。
没想到的是,世界之大竟有如此奇事,文明社会竟有如此荒蛮之象。
大人唾沫横飞,最可怜其实的是孩子。无法言说,甚至浑然不觉。
孩子的监护人言之凿凿,“这是自己的教育方法,别人管不着。”
想请问,既然此种方法优秀,大人何不身体力行?不用全天,用半天、一个小时,也赤身裸体地体验一番?
是的,老子说过“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孟子也说“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但这个“赤”,指的是不穿衣服、与鸡犬一起满地疯跑打滚的“赤裸裸”?
听说孩子的父母还受过高等教育,更令人匪夷所思。究竟修的是啥专业?这一套育儿之道依据何在?
不闹着玩儿,这对监护人已涉嫌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孩子全年赤裸,爬行进食,已涉嫌侵犯其健康权与人格尊严。
《学前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学前儿童享有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3岁儿童本应进入幼儿园学习语言与社会规则,而不是嘶叫爬行“像狗一样”。
教育方法可以探讨,但是教育规律不可违背。
人类的文明传承,人的教育开化,有一些是“铁律”,是几千年实践证明了的,动不得。
人的发展有窗口期,好比农作物的生长,一旦错过,影响是致命的,特别是在幼童期。
科学界证实,0-3岁,正是大脑发育的黄金窗口期,神经元的连接速度达到惊人的每秒约100万次,80%的脑神经连接在此阶段形成,奠定了认知、语言的情感等能力的基础。
听说“人形野孩”3岁了,脏兮兮的,长期不穿衣,四肢爬行,模仿犬类动作,俯身舔食地面食物,实在让人捏了一把汗。
而孩子生身父母说,这是“自然教育法”。
自然教育,强调的是人在自然中学习,而不是刻意将人当成动物养吧?
这种“自然教育”一不小心,就会滑入“野蛮教育”。
历史上的“兽孩”悲剧并不鲜见。1800年的法国,人们意外发现一个小男孩(后取名维克多)在阿韦龙的森林里游荡,赤身裸体,只会匍匐觅食,发出动物般的嘶鸣。
尽管人们竭尽全力训练,维克多学会了一些生活技能,但始终无法融入社会,在约40岁时离世,连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来。
1920年,在印度,两名被狼抚养长大的女孩(卡玛拉和阿玛拉)被发现时,已有显著的狼性特征:四肢爬行、对光火和水产生恐惧、夜间发出嚎叫、生吃肉类,并极力避开人类。
阿玛拉第二年就去世了,而卡玛拉即便被人类收养17年,智力仍停滞在幼童水平,7年仅学会45个单词。
“野孩子”的悲剧印证了关键发展期理论:
人类认知能力若在幼年错失社会化培养,将造成不可逆的终身缺陷。
讲这些,不是耸人听闻,也不止于讨伐那对父母。
根据警方问询,孩子目前语言发育正常,也未看到被遗弃迹象。
但是“野人孩子”的背后,是否藏着一个真正的“事实孤儿”群体?
《法治日报》数据显示,我国“事实孤儿”数量已超50万,其中多数因监护失职陷入生存与发展危机。
这些“事实孤儿”最终会流落何方?
电影《野孩子》原型“流浪兄弟”马亮和轩轩,因父母失职而流落街头,最终被犯罪团伙利用实施盗窃。
大数据显示,在我国被调查的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占56.9%,流浪未成年人占21.0%,留守未成年人占12.5%,流动未成年人占12.4%。
更令人忧心的是,此类事件暴露了教育监管的巨大漏洞:
最高检曾通报,多起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盗窃的案例,都打着“教育自由”的幌子。
还有一些机构,打着“创新”旗号,以每天万元的天价招生,宣称“让孩子摆脱文明束缚”。
而所谓的教学,竟是让孩子在野外徒手捕食、露宿洞穴。
“野人孩子”事件,引发我们的思考是深远的,讨论也会是长久的。
很多人推崇“自然教育”,反抗工业文明对人性的压抑,有其合理性。
那对父母坚决地选择“放养”,相对于当下白热化的“鸡娃”,值得我们深思。
但无论如何,“自然教育”中有几个底线不能碰:
自然≠野蛮。真正的自然教育是“放思维、养习惯”,而非否定文明基本准则。
自由≠无边界。回归自然要兼顾社会性发展,而非回避人的社会性。
个性≠反社会。儿童是社会的未来,而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一言以蔽之,任何创新教育都不能突破孩子生存权、发展权的底线。